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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20〕62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8 浏览次数:558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7日

 

 

 

 

盘山县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高效的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灾情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进行预防和控制,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辽宁省植物保护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农业部有关规定、规范制定。

1.3编制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本着快速反应、部门协调、科学引导的防控原则,积极做好防治、处置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生产损失,尽快恢复农业正常生产和农村生活秩序。

1.4适用范围

发生重大病虫害时适用本预案

二、基本情况

2.1概况

盘山县是一个农业大县,以水稻为主。全县实际耕地面积83万多亩,近年来,受农业结构调整、农作物栽培制度变化、气候变暖、病虫抗性增强等因素影响,病虫种类繁多,发生规律复杂,为害加重。据县植保站统计,近年来平均每年病、虫、草、鼠害发生面积200万亩次,防治面积为300万亩次,农药施用量450吨。尽管通过不断完善综防配套技术,加强病虫害防治,但每年因病、虫、草、鼠为害造成的农作物损失仍达2.32万吨。

2.2病虫害发生特点及原因

(1) 受农业结构调整、农作物栽培制度变化、气候变暖、病虫抗性增加等因素影响,病虫种类繁多,发生规律复杂,主要特点为发生范围广,发生量大,发生时间提早,为害加重。

(2) 由于农民喜欢使用高毒、高残留及菊酯类农药,而且使用量偏大,导致病虫抗药性增强,给防治工作带来困难。   

(3)农民对病虫害防治不够重视,存在盲目用药、重复用药、防治时期不当等,加之农村当前主要植保施药器械落后单一,“跑、冒、滴、漏”问题严重,农药利用率低,环境和农产品污染重,防治效果差。

三、组织体系

3.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盘山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气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王玉才(兼)。

盘山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研究解决农业生物灾害防治中的重大问题;主持灾情会商,公布救灾情况,监督检查现场指挥等工作;储备防治物资,调度应急队伍;处理其它有关病虫害防控的重要工作。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全面掌握全县病虫害发生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防控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影响进行评估;承担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3.2部门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作物病虫害调查监测,发布病虫害趋势预报,制订病虫危害区的处理方案,提出对应的病虫害防治意见;做好防治物资储备,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农民开展防治工作,抓好督促检查,促使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防治经费的申报、审拨和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应急处置经费。

县人社局负责灾后群众安抚救济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因工伤亡的抚恤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农业有害生物监测及防治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做好与农业有害生物发生关系密切的天气预报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农业有害生物疫情的市场监管工作,防止通过农产品市场交易途径传播疫情。

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科技攻关。

3.3 专家组

县、镇(街道)分别设立农作物病虫防治技术指导专家组,负责对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名称的确定和灾情的认定,并提出应急防控技术方案。

四、应急响应

4.1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确认

(1)水稻病虫害:稻飞虱、稻螟虫、稻瘟病、纹枯病、稻曲病等;

(2)国家实施检疫的其他病虫害。

4.2灾情分级
     根据发生程度、传播特征和涉及范围,将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灾情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 II级)、较重(III级)三个等级,分别用红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特别严重(I级)灾情

下列情况之一,划为I级灾情:
    (1)水稻稻瘟病、纹枯病在全县出现特大流行态势,预计发生面积占全县水稻播种面积50%。
    (2)稻飞虱穗期田间平均百丛虫量达3000头,预计发生面积占全县水稻播种面积60%;
     (3)螟虫田间平均株害率达10%,预计发生面积占全县水稻播种面积70%;
    (4)农田平均鼠害密度达到10%(百夹捕获率),预计发生面积占全县农作物播种面积60%;
   (5)发现从国外传入我县的国内从未发现且风险极大的有害生物,或我县尚未发生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某地突然暴发危害;

(6)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灾情的。

严重(II级)灾情
    下列情况之一,划为II级灾情:
   (1)水稻稻瘟病、纹枯病在全县出现大流行态势,预计发生面积占全县稻播种面积40%;
   (2)稻飞虱穗期田间平均百丛虫量达3000头,预计发生面积占全县水稻播种面积50%;
    (3)螟虫田间平均株害率达10%,预计发生面积占全县水稻播种面积60%;
   (4)农田平均鼠害密度达到10%(百夹捕获率),预计发生面积占全县农作物播种面积50%;
   (5)本县发生(发现)我省未分布的外来农业有害生物;
   (6)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灾情的。
    较重(III级)灾情
    下列情况之一,划为III级灾情:
   (1)水稻稻瘟病、纹枯病在全县出现流行态势,预计发生面积占全县水稻播种面积30%;
   (2)稻飞虱穗期田间平均百丛虫量达3000头,预计发生面积占全县水稻播种面积40%;
   (3)螟虫田间平均株害率达10%,预计发生面积占全县水稻播种面积50%;
   (4)农田平均鼠害密度达到10%(百夹捕获率),预计发生面积占全县农作物播种面积40%;
   (5)我县虽有零星发生或偶然传入但发生范围不大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在2个以上镇街暴发危害。
   (6)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三级灾情的。

五、预警与防控机制

5.1灾情报告 

凡发现农作物病虫害暴发流行、发生面积大、危害严重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农业植物保护机构报告。植物保护机构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派人到现场调查核实,确定灾情,并在 2 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到县农业部门。县农业部门接到报告后,要派人核实,确定为重大灾情的,立即上报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农业部门。

5.2应急预案的启动

发生Ⅰ、Ⅱ级灾情时,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农业部门;发生Ⅲ级灾情时,灾情发生镇街应急防治指挥机构启动乡镇级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县农业部门和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应急指挥部。

5.3防控措施

一旦发生农作物病虫害灾情,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防治、早控制”的原则,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灾情扩散蔓延。

5.3.1调查灾情,分析原因

对灾区进行调查,认真分析农作物苗情、病虫害发生情况,结合病虫害发生规律、流行学、当地地理、作物布局、气候特点等因素,综合分析灾情发生的原因。对可能引起病虫害灾害的各项因子(包括病虫源、传播及流行的媒介和途径)等进行跟踪调查。

5.3.2划定灾情发生区域

根据农作物病虫害的发生程度和危害情况,按照防控侧重点和措施的不同,将发生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控区、一般防控区和防控监控区。

重点防控区:主要包括以灾区为主的大发生区、菌源区和流行蔓延区;

一般防控区:以发生灾害的重大病虫害的发生特点、作物、地理、气象等条件分析确定的病虫害大发生区、常发区和易感病虫品种作物分布区;

防控监控区:可能偏重发生的区域和偶发区。

5.3.3制定防控措施

贯彻“目标安全、强化机制,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工作方针,推行可持续控害技术,提高治理工作成效。对不同的防控区域采取对应的防控措施:

(1)在重点防控区主要采用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措施;

(2)在一般防控区采用可持续控害技术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应急措施;

(3)在防控监控区推行可持续控害技术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

5.3.4防控措施的实施

(1)重点防控区采取的措施:

①在病虫害防治的关键时期,实施以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防治措施,控制病虫的危害;②对菌源区和流行蔓延区的田块实施全面化学防治;③对大面积重大病虫害发生区实施统防统治,组建病虫防治专业服务队伍,做到“五统一”,即“统一组织、统一测报、统一施药技术、统一药剂、统一防治时间”;④对严重危害的田块实行重耕改种;⑤加强田间的水源管理,禁止菌源田的水流入其他田块,减少病菌向无病区扩散蔓延;⑥切断病虫发生流行的传播途径;⑦防治技术指导专家组确定的其它应急防治措施。

(2)一般防控制区采取的措施:

①在病虫防治的关键时期,实施以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防控措施,控制病虫害的危害;②对病虫害常发区、易感病虫品种作物分布区实施重点防治;③加强田间肥水管理,增施磷钾微肥,改善作物生长条件,提高作物自身抗性;④对大面积重大病虫害发生区实施统防统治,组建病虫防治专业服务队伍,做到“五统一”,即统一组织、统一测报、统一施药技术、统一药剂、统一防治时间;⑤防治技术指导专家组确定的其它防治措施。

(3)防控监控区采取的措施:

①加强田间肥水管理,增施磷钾微肥,改善作物生长条件,提高作物自身抗性;②对病虫害常发区、易感病虫品种作物分布区实施重点防治;③大力推广高压汞灯、频振灯、性诱剂等诱杀成虫的物理防治技术,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进行化学防治;④保护和利用天敌,使用生物农药和生防技术;⑤在病虫害防治的关键时期,实施以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防治措施,控制病虫害的危害;⑥防治技术指导专家组确定的其它防治措施。

5.3.5非灾区采取的措施

认真做好重大病虫的田间调查,准确把握病虫发生动态,及时发布病虫信息,并制定防治措施,科学指导防治,尽可能减少病虫危害损失。

六、应急保障  

6.1物资保障

建立县级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物资储备库,储备用于病虫害应急防治的农药、喷雾器、防护服和手套等,由县级农业植物保护机构负责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6.2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确保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控所需经费。

6.3人员保障

县农业部门要配备植保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完整的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应急防控技术保障体系,各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七、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7.2制订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发布后实施。


政策解读:《盘山县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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