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场所卫生安全
为进一步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根据《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9号相关要求,7月28日,盘山县卫生健康事务服务中心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县域内大型酒店宾馆、商超等重点单位场所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此次检查重点要求各宾馆、商超场所对本单位职工做好健康监测,做好员工自我防护;严格落实本场所出入人员健康码扫码、测温工作;做好人员分流,要求出入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加强场所通风;对场所环境、公用物体表面及客用物品做好清洗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本次监督检查执法人员下达执法文书12份。
盘山县卫健中心将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及时督促业户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我县场所卫生安全。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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