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经济园区,县直各部门:
鉴于国内个别市出现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为做好我县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巩固当前疫情防控成果,防止疫情反弹,现就近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餐饮单位管理。全县所有饭店、酒店、农家乐等餐饮单位严格控制宴席(含婚宴、庆生宴等)、大型聚餐、联谊会等大型聚集性活动的规模和时限;控制用餐人数,减少桌椅摆放,或隔桌隔位安排就餐;禁止外地人员在县域内举办酒席等聚集性活动,如有违规事件发生,由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对涉事餐饮单位予以关停。
二、强化旅游景点管理。各景区要做好节日旅游科学调度, 统筹把握防控措施和景点开放,有计划分散旅游线路,实施游客有序疏导。坚持游客流量关口前置管控,采取门票预约、智慧引导等手段,科学分流疏导游客,强化现场巡查,督促游客做好个人防护,及时有效处置异常情况。
三、强化重点场所管理。宾馆、酒店、民宿、农贸市场、超市、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冷库、冷链运输车辆等重点场所,要做好开窗通风、环境清洁、场所消杀、人员体温监测、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等疫情防控工作。
四、强化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各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主要负责人对属地防控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防控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管理工作,要全面排查县域内餐饮单位承办集体聚餐情况,督促各餐饮单位加强防控措施的落实;文化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旅游景区的管理,督促旅游景点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定期开展宣传教育等工作。
五、强化居民安全防护。鼓励广大村(居)民互相监督,重点对近期从疫情重点区域来返盘山人员,未按要求实施医学观察防控措施或外地人员在县域内违规举办集聚性活动的进行举报;广大村(居)民要继续保持防护意识,坚持不扎堆、少聚会、勤洗手、常消毒,外出戴口罩;切实做到食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避免生吃,防止病从口入。
盘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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