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都将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作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201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印发实施。2020年1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号)印发实施。2020年7月,《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20〕17号)印发实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辽宁省和我市文件精神,县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盘山县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县政府领导审议通过,由县政府办公室予以转发。
二、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三部分内容,即总体要求、重点任务、组织实施。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方案》规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方案》明确了坚持准确定位、坚持依法监管、坚持激发活力、坚持提高效能、坚持党的全面领导5个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明确5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强化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职能;二是精简国资监管事项;三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四是全面加强企业党的建设;五是改进和完善国资监管方式。
第三部分组织实施。县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将依据本《方案》不断调整监管职能,公布精简的监管事项,贯彻落实好《辽宁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确保国资监管工作依法规范推进。
三、主要特点
《方案》体现了改革精神和我县推进职能转变新举措:
坚持简政放权到位。明确子企业事项原则上交由县属企业决策;确定精简监管事项12项,激发企业活力。
完善规划投资监管。加强对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布局的指导审核,严格落实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
强化风险防范。在加强国有资产监督部分增加企业债务风险防控内容,积极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加强指导服务。坚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改进和完善监管,推动构建我县国资监管大格局。
原文:盘县政办发〔2020〕68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以管资本为主 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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