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20〕70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 县政府业务工作绩效考评操作 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十七届五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2020年县政府业务工作绩效考评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
2020年县政府业务工作绩效考评操作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市政府绩效考评操作办法》(盘政办明电〔2020〕16号)和《中共盘山县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各镇(街道)、各经济园区、县直部门单位工作实绩考核的通知》(盘县委办发〔2020〕2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县政府业务工作绩效考评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一)13个镇(街道)
古城子镇、沙岭镇、坝墙子镇、吴家镇、陈家镇、胡家镇、甜水镇、太平街道、高升街道、得胜街道、东郭街道、石新镇、羊圈子镇。
(二)4个经济园区
辽河口生态经济区、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盘锦高升经济区、县电商物流产业基地发展服务中心。
(三)36个县政府部门(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县人力和资源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气象局、县税务局、县供销社、县招商服务中心、县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县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发展服务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县网格管理服务中心、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服务中心、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县机关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国家统计局盘山调查队。
二、考评内容和方法
2020年度县政府对各镇(街道)、经济园区、县政府部门(单位)实行分类考评。考评采取百分制,其中,指标考核占80%、综合评价占20%。由县政府办会同各考核主体部门制定考评指标和考核标准。
(一)指标考核
1.考评各镇(街道)方法。指标考核满分80分,由个性指标和共性指标两部分构成,其中,个性指标40分,共性指标40分。
个性指标方面。重点考核2020年县政府“重强抓”专项行动任务和主要经济指标。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最新工作安排部署,随时将重点任务纳入县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共性指标方面。指标考核包括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治县和普法工作、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河长制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政府公共节能工作、网格管理运行、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地方志工作等13项工作。分别由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机关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县网格管理中心、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县委党建服务中心等部门组织考核。其中,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别按5分权重计分;河长制、依法治县和普法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分别按4分权重计分;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建设信用盘锦、政府公共节能工作、网格管理运行、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地方志工作等7项工作分别按2分权重计分。
2.考评各经济开发区(园区)方法。指标考核满分80分,由个性指标和共性指标两部分构成,其中,个性指标50分,共性指标30分。
个性指标方面。指标考核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竣工项目、签约项目、实际利用外资、实际到位内资、进出口额、税收收入等8项主要经济指标。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竣工项目、签约项目分别按8分权重计分;实际到位内资、税收收入分别按5分权重计分;进出口额、实际利用外资分别按4分权重计分;辽河口经济区根据实际情况指标考核主要包括签约项目、实际到位内资等2项经济指标。其中,签约项目按40分权重计分,实际到位内资按10分权重计分。
共性指标方面。指标考核包括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网格管理运行、政府公共节能、地方志工作等6项工作。分别由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网格管理中心、县机关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县委党建服务中心等部门组织考核。其中,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别按10分权重计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等4项工作分别按2.5分权重计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加分,加分最多计5分:引进世界500强企业项目;引进外资企业且当年到位资金500万美元以上项目;引进且当年到位资金5亿元以上项目;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且当年到位资金2亿元以上项目;引进并当年解决就业200人以上的项目。
3.考评县政府部门(单位)方法。指标考核满分80分,由个性指标和共性指标两部分构成,其中,个性指标40分,共性指标40分。
个性指标方面。重点考核2020年县政府“重强抓”专项行动任务和市政府绩效平台指标。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最新工作安排部署,随时将重点任务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其中:市政府绩效平台指标得分占60%,“重强抓”专项行动任务指标得分占40%;不承担市指标的部门,“重强抓”专项行动任务指标得分占100%。市政府绩效平台指标严格按照市绩效考评细则和标准计分;“重强抓”专项行动任务采取年度考核和过程节点考核两部分计分,其中:年度考核占80%、过程节点占20%。
共性指标方面。指标考核包括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治县和普法工作、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网格管理运行、政府公共节能、地方志工作等10项工作。分别由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网格管理中心、县机关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县委党建服务中心等部门组织考核,各项工作均按4分权重计分。
(二)综合评价
对各镇(街道)、经济园区、县政府工作部门(单位)的综合评价由县政府领导评价、营商环境建设评价、创城工作、对上争取资金和督考评价五部分构成,综合评价满分20分。其中,县政府领导评价8分、营商环境建设评价5分、对上争取资金3分、创城工作2分、督考评价2分。
1.县政府领导评价。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各镇(街道)、经济园区、县政府工作部门(单位)“重强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年度各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打基础利长远等潜绩方面工作情况,对各镇(街道)、经济园区、县政府部门(单位)按照30%、50%、15%、5%的比例,分类确定“好”“较好”“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四个等次,分别按照8分、7分、6分、5分计算分值。
2.营商环境建设评价。直接采用县营商局评价结果。
3.对上争取资金。由县财政局根据各部门对上争取资金完成年度计划任务比例情况分类确定三个档次,分别按照 3 分、2 分、1 分计算分值。其中,第一档为超额完成计划任务20%以上的;第二档为超额完成计划任务20%以内的;第三档为未完成计划任务的。
4.创城工作。直接采用县委宣传部评价结果。
5.督考评价。县政府办根据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完成“重强抓”专项行动情况和工作成效,省、市政府对我县的督查结果以及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会议议定事项落实等情况等予以评价。
三、考评结果
县政府绩效考评结果经县政府研究审定后报县委工作实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纳入县委工作实绩考核成绩。
附件:1.2020年度县政府业务工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2.2020年县政府共性指标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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