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电商物流产业基地发展服务中心2019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电商物流产业基地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电商物流产业基地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电商物流产业基地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电商物流产业基地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参与拟定电商物流战略发展规划以及有关政策、措施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研究拟定本地区邮政业发展规划,协助邮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本地区快递、集邮、邮政用品用具等邮政市场以及邮政普遍服务和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
(三)负责为电商、物流、仓储等企业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办事流程和其他涉及投资的咨询服务工作。
(四)负责承担电商、物流、仓储及关联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并组织实施宣传推广活动。
(五)负责东北快递(电商)物流园区的运营和管理工作;负责物流园区项目以及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管理、验收以及后期维护、养护工作;负责为企业项目建设协调办理注册、审核、变更、备案职责等行政审批工作,完善项目手续。
(六)负责对园区及园区内企业进行日常巡查、检查,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盘山县电商物流产业基地发展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纪检、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投资促进部。负责为电商、物流、仓储等企业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和其他涉及投资的咨询工作。承担电商、物流、仓储及关联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实施宣传推广活动
(三)项目服务部,负责物流园区项目以及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管理、验收以及后期维护、养护工作。负责为企业项目建设协调办理注册、审核、变更、备案等行政审批工作
(四)安全生产部。负责对园区及圆区内企业进行日常巡查,检查,维护公共区域安全,督促园区内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五)行业发展。负责研究拟定本地区邮政业发展规划;协助邮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本地区快递、集邮、邮政用品用具等邮政市场以及邮政普遍服务和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电商物流产业基地发展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盘山县电商物流产业基地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盘山县电商物流产业基地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电商物流产业基地发展服务中心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59.5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9.5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33.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6.04%。主要是津贴和项目支出结余。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783.71万元,降低58.34%,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减少。
(二)支出总计562.6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57.2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45.72%。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3.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94万元。
2.项目支出305.4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54.28%。主要包括招商引资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1692.82万元,降低75.06%,主要原因:是资本性支出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0.73万元。
主要是项目支出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3.07万元,降低9.0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62.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7.21万元,项目支出305.4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692.82万元,降低75.06%,主要原因:是资本性支出减少。
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3.48%,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4.32%,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47.74%。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62.6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3.55万元,占89.5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万元,占5.15%;卫生健康支出11.26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18.8万元,占3.35%。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3.55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运行198.15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万元,具体包括: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9万元,主要是机关人员养老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9.2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11.26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医疗11.26万元,主要是机关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保险基数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18.8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公积金18.8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6.4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95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9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8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1.97万元,主要用于“请进来”招待费及住宿费等,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34批次,126人,1.97万元。2019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0.98万元,增长98.99%。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98万元,比上年减少5.01万元,下降55.73%。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8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3.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3.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日常公用经费13.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邮电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盘山县电商物流产业基地发展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降低)0%,主要原因是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盘山县电商物流产业基地发展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盘山县电商物流产业基地发展服务中心资产总额 121.76万元,其中:
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78万元。面积0平方米,价值0元;
2.车辆12.99万元。共有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
3.通用设备17.86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4.专用设备3.07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未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物(款)招商引资(项):反映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物(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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