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石新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盘山县石新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已由盘山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盘山县石新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盘县行批字【2020】20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山县石新镇人民政府,工程建设资金为向上争取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盘山县石新镇污水处理厂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盘山县石新镇石新社区
2.2合同估算价:1387万元。
2.3招标范围:新建一座1000立方米/d污水处理厂及铺设配套污水管网,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500㎡,采用预处理+AAO+深度处理工艺,配套污泥脱水、除臭及加药,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主要建构筑物包括调节池、细格栅除砂间、生化池、缓冲水池、外排水池、剩余污泥池、辅助用房、生产用房、综合厂房。收集大金村部分居民生活污水至污水处理厂;铺设镇区污水管线7公里等工程。在交付之前的调试、运营管理。(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
2.4工期要求:2020年9月20日至2021年2月28日,计划工期161天(以最终签订合同工期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持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且【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的;
3.4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注:一年以上(含一年)是指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开标截止之日止。社会养老保险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人单位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
3.5投标人须提供省(市)同级或以上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B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
3.6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完全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
4. 投标保证金
4.1需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万元整,须在2020年9月7日15:00前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单位须从基本账户汇出,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形式以招标文件为准。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将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凭证编制在投标文件内,否则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选择电子保函方式,投标人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盘锦市)http://202.97.171.175/ ,选择“电子保函”,按操作手册提示,首次使用先注册,然后登录电子保函系统,进行线上投保;投保成功并经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确认后生效。(提醒:请务必在递交保证金截止日期之前进行投保。)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报名的投标者,请于2020年8月19日至2020年8月2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登录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FrameAll“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文件 。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0元(人民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9月8日13时30分,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网站指定栏目。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辽宁城乡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上发布。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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