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县政府会议和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负责或参与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机关各部门、省市领导、外县领导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县政务活动组织安排
(三)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组织起草县政府领导的讲话及工作报告。
(四)审核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街)请示、报告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办理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各方面的来文来电
(五)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县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
(六)负责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报告督查情况,指导协调和统筹规范政府系统督查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县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和县政府部门的业务指标考核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县政府系统承办的全国、省、市和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九)负责全县政务信息搜集、整理、报送工作,指导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十)负责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协调县政府系统政务舆情应对工作。
(十二)负责协调组织县政府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对县政府各部门宣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十三)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十四)承担县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政府办公室应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现督考合一,推动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县政府宣传工作,为推动县政府重点工作和政策措施的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加强政务公开,指导各单位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单位内设8个股室:秘书股、文电股、信息股、综合股、投诉中心、督考股、行政股、政务公开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二部分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56.7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56.7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6.7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23.0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3.51%。主要是实职领导电话补助未及时发放、招待所支出结余、信访事务、法制建设、红十字会结余、归口管理的离退休款项及养老保险结余款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353.84万元,降低53.88%,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信访局、法制局调整到相应部门;二是招待所离休人员相关收支也调整到其他部门
(二)支出总计640.2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41.9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9.02%。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6.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99万元。
2.项目支出198.3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30.98%。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资本性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354.39万元,降低55.35%,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信访局、法制局调整到相应部门;二是招待所离休人员相关收支也调整到其他部门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6万元。
主要是请款未及时到户,部分支出未及时结账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12.96万元,增长56.25%,主要原因:未及时结账。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40.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1.9万元,项目支出198.3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354.39万元,降低55.35%,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信访局、法制局调整到相应部门;二是招待所离休人员相关收支也调整到其他部门。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1.36%,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9.34%,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77.5%。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40.2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0.01万元,占81.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75万元,占12.46%;卫生健康支出15.73万元,占2.46%;住房保障支出24.81万元,占3.87%.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0.01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321.62万元,主要是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以及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8%,决算数基本保持年初预算数。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1.28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资本性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42.2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底有一部分未及时结账以及单位自行压缩支出。
(3)信访事务26.71万元,主要是信访局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资本性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6.7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机构改革,信访局账户收入支出于2019年4月调整到其他部门。
(4)招商引资63万元,主要是招商服务业务中商品和服务支出. 年初没有单独预算
(5)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4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年初没有单独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75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67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5.03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招待所离退休人员调整到其他部门。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8.52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4.1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离。
(3)死亡抚恤16.97万元,主要是职工死亡抚恤金支出,年初没有预算。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4.59万元,主要是机关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没有预算
3.卫生健康支出15.73万元,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15.73万元,主要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1.8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离。
4.住房保障支出24.81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24.8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9.6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离。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5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19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5万元,比上年减少10.42万元,下降160.31%,主要是单位压缩支出,仅有的一台公务车辆仅用于机要通讯应急事项。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保有车辆的运行维护费用支出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2.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日常公用经费38.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99万元,比上年减少11.06万元,降低22.1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门、人员变动较大。具体支出明细如下:办公费5.28万元、印刷费5.04万元、手续费0.03万元、邮电费0.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21万元、培训费0.14万元、差旅费0.1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资产总额294.7万元,其中:
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面积61.4平方米,价值2.2万元;
2.车辆。共有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3.通用设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4.专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办未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反映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社会保障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 社会保障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3. 社会保障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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