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司法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司法局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问题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研究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向县政府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起草行政复议和应诉方面的有关制度。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部门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市县委的统一部署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协助落实县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指导、协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办案补贴的审核发放和基层法律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监督律师、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建和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管理各司法所干部。
(十一)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部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单位内设6个科室,分别是政治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法制综合股、办公室。下设 13个基层司法所。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山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
第二部分 盘山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盘山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30.2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30.2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0.2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414.9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78%。主要是项目支出结转结余和经费结转结余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2.73万元,降低0.5%,主要原因:人员减少。
(二)支出总计512.9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4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7%。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8.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19万元。
2.项目支出65.9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2%。主要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其他司法支出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96.94万元,增长62%,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432.2万元。
主要是以前年度专项资金累计结转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17.26万元,增长4.15%,主要原因:一是经费结转;二是项目结转。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12.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7万元,项目支出65.9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6.94万元,增长62%,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78%。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12.9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32.90万元,占84.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7万元,占8.12%;卫生健康支出14.61万元,占2.84%;住房保障支出23.8万元,占4.63%。
1.公共安全支出432.90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366.90万元,主要是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调整。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54万元,主要是项目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
(3)普法宣传支出3.69万元,主要是普法宣传业务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1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末决算时有部分支出已发生,但未支付。还有部分专项资金结转下年。
(4)法律援助支出14.73万元,主要是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法律援助中心合并到民生保障中心,法律援助专项拨款到我局后全部转至民生保障中心。
(5)社区矫正支出3.64万元,主要是社区矫正业务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1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末决算时部分支出已发生,但未支付。还有部分专项资金结转下年。
(6)其他司法支出34.40万元,主要是法制综合业务等和法律顾问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机构改革,法制综合办公室合并到我局,法律顾问费等相关支出未纳入司法局2019年年初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70万元,具体包括: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5.16万元,主要是人员养老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退休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减少。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6.54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财政统筹部分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人员退休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14.61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4.61万元,主要是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调整,保险基数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23.80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支出23.80万元,主要是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退休公积金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三公”经费实际发生6.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47%,年末决算数是3.99万元,另还有2.15万元支出已发生但未支付。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率降低。与上年相比,今年“三公”经费支出减少2.32万元,降低36.76%,主要原因:按政府要求“三公”经费缩减,减少业务用车。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9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19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99万元,比上年减少2.32万元,按政府要求“三公”经费缩减,减少业务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9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维(修)护、保险等费用支出。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8.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28.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盘山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19万元,比上年减少5.39万元,降低16%,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调整,经费减少。具体支出明细如下:办公费7.48万元、印刷费0.49万元、手续费0.05万元、邮电费0.13万元、差旅费0.50万元、劳务费0.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6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3。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盘山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盘山县司法局资产总额391.87万元,其中:
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面积0平方米,价值0元;
2.车辆。共有5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3.通用设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4.专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未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
1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2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2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制综合工作、政府法律顾问费等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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