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盘县政办发〔2020〕76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5 浏览次数:162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

 

 

 

 

盘山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辽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政公领发〔2010〕1号)和《盘锦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盘政公领发〔2010〕2号)精神,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编制完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为落实国家、省、市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积极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县直相关部门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结合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待市政府制定完目录参照编制本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县直相关部门负责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应业务指导工作。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国家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已发至微信群“盘山县政务公开”,各单位自行下载。(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共资源采购交易中心、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凡直接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以适当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意见,健全完善公众列席政府会议制度。

三、做好“六稳”“六保”政策信息发布解读

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专题栏目,围绕着力稳企业保就业、增强发展新动能、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集中公开相关政策文件。各单位要将已出台、可公开的政策文件,于10月15日前上报,今后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须于5个工作日内上报。各单位报送“六稳”“六保”政策文件时,需同步报送政策解读材料。

四、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及公共卫生等信息公开

(一)加强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各预案编制单位要依法公开各类不涉及秘密和敏感信息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常识宣传。县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监督指导。

(二)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特别是全方位解读有关工作部署和工作举措,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

五、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制度,规范告知书格式,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好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特别要妥善办理涉及疫情信息公开申请。除公开后将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外,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依法妥善处理。

六、创新政务新媒体建设

为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形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各单位探索开展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平台,更多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产品,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

七、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各自职责任务,要依法明确主管领导及一名负责同志,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加强督促指导,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基层政府要担负起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二)强化监督考核。县政府办公室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政务公开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确保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印发

 





政策解读:盘山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政策解读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