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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20〕79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山县 启福园公墓“9•27”高处坠落一般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4 浏览次数:343

 

东郭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2020年9月27日9时30分左右,东郭街道启福园公墓建筑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刘起明受伤,刘起明于9月29日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于2020年10月12日16时向盘山县应急管理局举报该起事故。

为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盘山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孟超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王洪印任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住建局、东郭街道等单位有关人员为成员的盘山县启福园公墓“9·27”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纪检监察委、县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一、成员名单

组  长:孟  超  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洪印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王炳仁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宝军  县住建局局长

孙  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于  雷  东郭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希凯  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

王  鹏  县安委办副主任

冯  杰  县总工会副主席

张文宝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夏  波  东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幺子阳  东郭派出所所长

刘  博  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股长

陈  凯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股股长

周  亮  县住建事务服务中心质量安全股股长

何星宇  县总工会综合科科员

付丹妮  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科员

王宝章  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科员

王庆民  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科员

周红娟  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科员

何  月  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科员

朱思明  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科员

李浩然  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科员

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管理组、综合组和技术组。

(一)综合组

组  长:刘希凯

副组长:王炳仁、于雷、王鹏

成  员:夏波、刘博、周亮、何星宇、付丹妮、周红娟

(二)管理组

组  长:孙琦

副组长:张宝军、冯杰、张文宝

成  员:幺子阳、陈凯、王宝章、何月、朱思明、李浩然

(三)技术组

组  长:谢洪顺

成  员:黄崇东、才海明 

二、职责分工

(一)综合组:

建立工作制度,了解、掌握各组调查进展情况,督促各组按照事故调查组总体要求,协调和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协调有关方面开展事故有关舆情监测;联络、协调当地政府(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的工作衔接;统一报送和处置事故调查的相关信息;负责证据材料的统一调取、接收、审查审理和保存保管。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二)管理组:

 查明事故发生企业及相关单位的基本情况、相关管理部门职责及其工作人员、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查明事故涉及的地方政府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和监管部门监管执法职责落实情况;查明相关单位和人员负有事故责任的事实;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防范措施。提交管理组调查报告。

(三)技术组:

 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事故死伤人数及死伤原因;负责事故现场勘察,搜集事故现场相关证据,指导相关技术鉴定和检验检测工作,对事故发生机理进行分析、论证、验证和认定,查明事故直接原因和技术方面的间接原因,认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提出对事故性质认定的初步意见和事故预防的技术性针对性措施。提交技术组调查报告。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等各项具体工作。

2.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期间,如不能参加事故调查组会议,应向调查组组长请假;事故调查组下设的各专业组成员,应服从各专业组组长的管理;事故调查期间事故调查组成员原则上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因原单位工作需要,长时间不能参加事故调查工作的,由所在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提交更换调查人员报告。

3.彻底查清事故直接原因和管理问题,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及时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尽快完成事故调查处理。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3日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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