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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非洲猪瘟防控秋季“大消毒” 及秋防免疫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2 浏览次数:257

各镇(街)、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发展服务中心:

    为有效降低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传播风险,提升动物疫情预警能力。盘山县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在秋防期间,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大消毒”及秋季免疫效果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消毒工作

   (一)消毒范围: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重点为生猪饲养场(户),家禽饲养场(户)。

   (二)时间:2020年10月24日——10月30日

(三)责任分工:

    县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全县消毒药品及防护用品的分配、发放、记录、信息统计,消毒环节的技术指导工作。

    各镇(街)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规模养殖场(户)的消毒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药品的领取、分发及组织好村级防疫员参与此次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负责消毒全过程的监督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二、免疫效果评估工作

   (一)时间:2020年11月1日——11月15日   

   (二)监测范围:

    1、非洲猪瘟采样:全县农贸市场销售场点,生猪养殖场(户),生猪运输车辆等。

    2、免疫抗体监测:全县养殖场(户),包括养殖密集区,散养户等。

    三、采样数量:非洲猪瘟检测样品不低于300份,秋防免疫效果评估监测样不低于300份。

    四、监测数据运用及分析

    疫情监测是系统分析动物疫情防控形势,查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供动物疫情预警信息最有效办法。责任部门要及时将监测结果报至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为全县统筹非洲猪瘟防控、重大动物疫病补免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五、职责分工作

    县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监测评估工作。非洲猪瘟的采样要有侧重点,免疫效果评估采样要点状均匀分布,做到采样要科学。监测数据运用及分析要准确。

    各镇(街)、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要配合县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发展服务中心,做好此项工作,对不配合的养殖场(户)实行强制手段,实行行政强制,行政处罚。

      

盘山县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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