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盘县政办发〔2020〕80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7 浏览次数:363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

 

 

 

盘山县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方案

 

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是应急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组织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开展应急演练是提升防范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有效手段。新一轮机构改革以来,部分行业领域应急管理职责权限发生了调整变化,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进入改革“磨合”的关键期,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夯实应急管理工作基础,根据国务院和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及《盘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盘安委办发〔2020〕24号)文件要求,贯彻落实《盘山县关于2019年第四季度全国公共服务质量监测通报涉及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一)县本级应急预案

1.加快推动县级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县级专项应急预案是指导不同行业领域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的行动指南,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支撑。县级专项预案编制修订的各牵头部门,要结合本轮机构改革相关部门职能整合、职责变化等情况,抓紧修订完善预案。修订工作要聚焦应急指挥机构设置是否科学、部门职责任务是否准确、风险评估是否全面、响应分级是否合理、响应措施是否可行等,结合县实际,抓紧组织推进修订工作。县级专项预案编制修订应包括以下内容和环节:

(1)风险分析评估。针对本行业领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特点,识别危害因素,分析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及次生、衍生后果,全面、科学、准确评估各种风险隐患的危害程度或等级,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形成风险分析评估报告。

(2)应急资源能力调查。全面调查本地区、本行业为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可调用的应急队伍、专家、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能力状况,做到救援能力情况清、底数明,形成应急资源能力调查报告。

(3)征求意见建议。县级专项预案应征求所涉及部门及相关专家的意见建议;与公众权益密切相关的,必要时应以适当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4)组织专家评审。县级专项预案完成编制修订印发前,应通过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预案框架结构、内容要素及专业内容等进行专业性评审。

(5)审核审议发布。县级专项预案编制修订完成后应按有关流程和要求,报县政府办公室履行发文程序。

(6)备案与公开。县级专项预案正式发布后,牵头编制部门应及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并按政务公开和保密工作有关要求,通过有效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由县委有关部门牵头编制的县级专项应急预案,除发文形式外,预案修订的有关要求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加强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行业领域风险变化的新问题、新情况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加大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力度,及时组织编制或修订本部门相关应急预案,填补行业应急预案空白,切实提升应急预案的实用性、科学性,自上而下推动完善行业应急预案体系,使应急预案在本部门、本系统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中发挥有效作用。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应包括以下内容和环节:

(1)组织专家评审。县政府有关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完成编制修订印发前,应通过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预案框架结构、内容要素及专业内容等进行专业性评审。

(2)审核审议发布。县政府有关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完成后应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署后向本单位发布。

(3)备案与公开。县政府有关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正式发布后,应及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二)各镇(街道)、各园区应急预案

1.组织开展镇(街道)、园区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各镇(街道)、各园区要结合本地区机构改革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组织推进各镇(街道)、各园区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调整本地区应对突发事件的目标任务、指挥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等总体安排,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的顶层设计。

2.指导推动完善县区级应急预案体系。县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指导所属镇(街道)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强化对街道(社区)、镇(村屯)及重点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指导,不断夯实应急预案体系基础。各镇(街道)、各园区总体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应包括以下内容和环节:

(1)风险分析评估。针对各镇(街道)、各园区多发易发突发事件特点,识别危害因素,分析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及次生、衍生后果,全面、科学、准确评估各种风险隐患的危害程度或等级,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形成风险分析评估报告。

(2)应急资源能力调查。全面调查镇(街道)、园区为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可调用的应急队伍、专家、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能力状况,做到救援能力情况清、底数明,形成应急资源能力调查报告。

(3)组织专家评审。各镇(街道)、各园区完成编制修订印发前,应通过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预案框架结构、内容要素及专业内容等进行专业性评审。

(4)审核审议发布。各镇(街道)、各园区总体预案编制修订完成后由镇(街道)、园区主要领导签署后进行发布。

(5)备案与公开。各镇(街道)、各园区总体预案正式发布后,应及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并按政务公开和保密工作有关要求,通过有效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时间安排

(一)预案编制修订资金落实阶段

预案编制、修订及评审费用于2020年11月1日前纳入2021年财政预算。

(二)具体实施阶段

风险评估分析、应急资源能力调查、预案初稿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

(三)预案评审阶段

2021年4月1日前,各镇(街道)、各园区、县政府相关部门将风险评估分析、应急资源能力调查、预案初稿报县应急管理局进行评审。评审工作于2021年5月1日前完成。

(四)预案发布、备案阶段

全县专项预案、县政府部门本部门预案、各镇(街道)、各园区预案于2021年6月1日前进行发布,全县专项预案、各镇(街道)、各园区预案于6月15日前向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五)检查阶段

2021年6月15日至6月30日,县政府委派县应急管理局对全县预案编制、修订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单位进行全县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上述各项工作是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和“重强抓”目标任务的具体要求,并已纳入本年度对各县区(经济区)政府的绩效考核指标。全县专项预案、县政府部门本部门预案、各镇(街道)、各园区预案编制、修订完善率要达到100%,各镇(街道)、各园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确保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落地生根。

(二)强化工作调度

各镇(街道)、各园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合理安排工作计划,加强协调调度和跟踪督导,实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把握工作进度,按时间节点要求稳步有序推动相关工作开展。

(三)及时报送有关工作材料

请各镇(街道)、各园区、各有关部门按通知中每项工作规定的截止日期,分别将相关工作情况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按时报送。

联系人:盘山县应急管理局  刘博

联系方式:0427-3590350、1874235****

电子邮箱:1399876****@163com

 

附件:县级应急预案编制修订任务分工。

 

 

 

 

附件:

县级应急预案制订修订任务分工

类别

序号

县级预案名称

牵头部门

 

1

盘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县政府、县应急局

2

太平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太平街道

3

胡家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胡家镇

4

甜水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甜水镇

5

得胜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得胜街道

6

高升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高升街道

7

陈家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陈家镇

8

吴家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吴家镇

9

坝墙子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坝墙子镇

10

沙岭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沙岭镇

11

古城子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古城子镇

12

羊圈子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羊圈子镇

13

石新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石新镇

14

东郭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东郭街道

15

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6

盘锦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盘锦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

17

盘锦高升经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18

盘山县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县自然资源局

19

盘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县气象局

20

盘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县生态环境局

21

盘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县生态环境局

22

盘山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县林湿中心

23

盘山县城市防洪排涝应急预案

县住建局

24

盘山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县水利局

25

盘山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县水利局

26

盘山县地震应急预案

县应急局

27

盘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县应急局

28

盘山县防汛应急救援应急预案

县应急局

29

盘山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县自然资源局

30

盘山县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

县住建局

 

 

 

事故灾难类

31

盘山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县工信局

32

盘山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县生态环境局

33

盘山县突发溢油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县生态环境局

34

盘山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5

盘山县水路公路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

县交通运输局

36

盘山县道路旅客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县交通运输局

37

盘山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县工信局

38

盘山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县发改局

39

盘山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县应急局

40

盘山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县应急局

41

盘山县重特大火灾灭火救援应急预案

县消防救援大队

 

公共卫生类

42

盘山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县卫生健康局

43

盘山县鼠疫控制应急预案

县卫生健康局

44

盘山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5

盘山县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6

盘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县卫生健康局

47

盘山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县卫生健康局

48

盘山县高致病性禽流感专项应急预案

县农业农村局

49

盘山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县农业农村局

 

社会安全类

50

盘山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县文旅广电局

51

盘山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2

盘山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县发改局

53

盘山县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县交通运输局

54

盘山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县财政局

55

盘山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县财政局

56

盘山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县生态环境局

57

盘山县应急物资综合保障工作预案

县发改局

58

盘山县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应急预案

县民生保障中心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印发





政策解读:盘山县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