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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盘山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1-20 浏览次数:475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辽宁省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指导意见》(辽交办〔2019〕17号)文件相关要求,决定在全县农村公路实施路长制,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构建路网结构优化、体制机制顺畅、安全保障有力、生态环境优美、运输服务优质的农村公路体系。结合县域内道路实际,盘山县人民政府制定了《盘山县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覆盖全县所有等级公路的路长制工作体系,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公路建设管理新模式,增强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发展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美丽繁荣和谐盘山提供交通支撑。

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工作目标。本方案所涉及的公路是指全县范围内已列入农村公路数据库里程的县乡村道。到2019年年底前,建立总路长、县、镇(街道)、村四级公路路长制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初步构建目标清晰、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考核细致、奖惩有力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到2020年底前,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路长制管理实现规范阶级、精细化和常态化,农村公路实现“建设推进顺畅、管理落实到位、养护全面加强、运营便捷高效”,达到“畅安舒美”,农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第三部分:建立“路长制”组织架构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原则,设立总路长、县级公路路长、镇级公路路长和村级公路路长四级管理体系。总路长由县长担任;县级公路路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县级公路副路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和交警大队大队长担任;镇级(街道)公路路长由镇政府镇长或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镇级(街道)公路副路长由分管副镇长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担任;村级公路路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

第四部分: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公路建设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加强农村各类规划有效衔接,确保科学高效的利用各类规划资金。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根据道路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技术标准与结构。整合使用各类涉及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多措并举筹集资金,强化资金保障。协调、动员沿线百姓解决拆迁占问题,做好路基改造工作。加强工程全过程管理。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四好农村路”服务交通强国的各项建设任务。

(二)加强农村公路管理

1.公路管理机构;

2.加强路政执法管理;

3.加大农村公路路环境整治力度。

(三)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科学合理安排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确保县道技术状况良好,乡村道技术状况逐年提升。加强老龄桥和低标准桥梁的跟踪监测,对农村公路危桥及时实施改造。提高农村公路安全防护水平。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养护。

(四)加强农村公路运营

拓展现有农村客运站服务功能,提高农村客运安全保障能力,优化城乡客运发展模式。提升邮政运输和物流服务质量,加强快递企业农村末端网点建设,提高快递末端服务水平。

第五部分:主要阐述职责分工。

总路长是全县“四好农村路”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该部分分别阐述了总路长、县级公路路长、乡及公路路长、村级公路路长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六部分:主要阐述管理流程。

“路长制”实施巡查处置督查通报管理流程。

第七部分:主要阐述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

2.加强监督考核;

3.加强公告宣传;

4.加强协同配合。

 

解读机构:盘山县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于雅华

联系电话:5681644

 

 

 

 

 

 

 

 

 

 

 

 

 

 

 

 

                    关于对盘山县农村公路“路长制”考核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辽宁省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指导意见》(辽交办〔2019〕17号)文件相关要求,决定在全县农村公路实施路长制,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构建路网结构优化、体制机制顺畅、安全保障有力、生态环境优美、运输服务优质的农村公路体系。

为进一步推进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工作,督促各级路长和专管员认真履职,推动我县“四好农村路”建设,按照《盘山县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县政办发[2019]103号)要求, 盘山县人民政府制定了《盘山县路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现解读如下:

二、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第二部分:考核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机构制度建设、路长履职情况、专管员工作成效、路长办日常工作、公众评议等。

第三部分:考核方法

本办法自2019年9月开始实施,实行季度考核,结合“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每季度督导同步进行,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考核总分由考核分,公众评议分和加分构成。

第四部分:考核方式

路长制考核由县路长办公室(路长办)组织实施,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采用日常巡查、抽查、季度考核、现场查阅等方式进行。

第五部分:考核奖惩

考核分为一、二、三、四类。考核结果报总路长审定后抄送县委组织部,纳入各镇(街道)年度工作绩效考评范围,对考核为四类单位的实行约谈、通报全县、并减少专管员经费的经济处罚。

 

解读机构:盘山县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于雅华

联系电话:5681644(改)

原文:盘县政办发〔2020〕89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路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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