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20〕89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路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路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
盘山县路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工作,督促各级路长和专管员认真履职,推动我县“四好农村路”建设,按照《盘山县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县政办发〔2019〕10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机构制度建设、路长履职情况、专管员工作成效、路长办日常工作、公众评议等。
三、考核方法
本办法自2019年9月开始实施,实行季度考核,结合“四好农村路”示范镇(街道)每季度督导同步进行,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考核总分由考核分,公众评议分和加分构成(具体分值见附件)。考核结果分四类:考核评分在95分以上(包含95分)为一类单位、考核评分在90分-95分(包含90分)为二类单位、考核评分在85分_90分(包含85分)为三类单位、85分以下为四类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分数取平均分作为各镇街年度考核分数,年终依据年度考核分数依次分类。
四、考核方式
路长制考核由县路长办公室(路长办)组织实施,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采用日常巡查、抽查、季度考核、现场查阅等方式进行,考核组对各镇(街道)“路长制”工作进行日常巡查、查阅相关台账,信息报送,根据各镇(街道)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县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核查情况予以评分。
五、考核奖惩
(一)考核分为一、二、三、四类。
考核结果报总路长审定后抄送县委组织部,纳入各镇(街道)年度工作绩效考评范围,对考核为四类单位的实行约谈、通报全县、并减少专管员经费的经济处罚。
(二)如参评镇(街道)出现如下情况,则该镇(街道)年度考评直接列入四类单位。
1.该年度管辖路段因养护不到位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
2.被市或市以上点名通报批评,影响全县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
具体考核办法详见附件。
附件:“路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