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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山县农村户厕运行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01 浏览次数:489


以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不懈推进“厕所革命”,努力补齐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短板”的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央《关于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计划》,以及省、市关于农村“厕所革命”工作的安排部署,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要求,按照“整村推进、分类指导、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的基本思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措、政府引导、农民主体、严格标准、质量优先”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推动农村厕所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营市场化、监督社会化,确保农厕使用效果和群众满意度,以小厕所改善大民生。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5月1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和10月12日汤市长调研指示要求,巩固农村改厕成果,保障农村户厕长期有效运行,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经过多次调研,结合我县实际,依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农村三格户厕运行规范》(GB/T38837—2020),制定《盘山县农村户厕运行管理办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建管并重。按照整村推进的要求继续加大改厕力度,建管同步实施,确保后续维护、粪液抽取及时到位,避免出现二次污染问题。

(二)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充分调动农户参与厕所管理与维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坚持政府主导。按照政府主导、村为主体、全民参与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公共财政适当补贴、市场化服务相结合的推进机制,实行县、镇(街道)、村三级联运,分级负责。

(四)坚持有机结合。将农村改厕与污水治理、城乡环卫一体化、抽取利用等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人员、设备和资源,着眼于常态管理,建立绿色、环保、全覆盖、精细化、常态化的管理机制。

三、工作目标

按照“专人管理,快速维修,及时抽取,科学利用”的工作目标,成立管理队伍,健全管理网络,明确部门职责,做好改建厕所后续工作,确保厕具坏了有人修、粪液满了有人抽、抽走之后有效用,巩固和扩大农村改厕工作成果,逐步建立起“管、收、用并重,责、权、利一致”的长效管护机制。

四、主要内容

(一)粪污处理

1、动员百姓自治。各镇街动员百姓对自家无害化粪水,进行清掏对菜园或设施农业进行浇灌。

2、统一处理。

(1)成立组织。利用8个镇(街道)、17个国营农垦分公司和5个集体所有制镇(街道)的68个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农村户厕运行管理组织。

(2)鼓励社会化运营。鼓励引导全县社会力量,具有粪污利用需求和处理能力的企业、个人积极参与运营。

(3)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购置吸粪车86辆,在全县86个村每村新建500平方米堆粪场和200立方米粪水池各一个,作为清掏堆放场所。在2021年6月底设施建成前,农村户厕第三格粪水可根据季节排入村内氧化塘或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全县57个规模化养殖场,设施建成后统一运到处理设施进行堆放处理。

(4)成本化运营。减轻农户厕所运行费用,各镇(街道)农村户厕动行管理组织要按照市场化服务、采取成本性运营的原则。

(二)维修养护

利用各镇(街道)运行管理服务组织和社会化服务机构以及全县“零工平台”系统,面向社会公布服务电话,具体承担厕具损坏维修、养护工作。

(三)安全防护

1.化粪池的清掏工作由专业人员穿戴专业防护服装进行操作,农户也可自行清掏第三格化粪池。

2.三格式化粪池周边应严禁燃放烟花,设置“严禁烟火”标识,在清掏过程中要全程禁烟火。

3.运行管理组织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化粪池是否出现盖板破裂、化粪池上浮、进/过粪管是否移位等有可能出现安全隐患的现象。

五、创新举措

(一)明确责任主体

各镇(街道)为农村厕所管护机制实施的责任主体,实行“镇(街道)主体,村负责”制度。

县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县农村改厕后续管理维护工作的协调和技术指导。村民是农村改厕的直接受益者,是农村厕所的日常管护的责任主体。

(二)强化资金保障

按照政府主导、公共财政适当补贴、市场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的资金保障体系。倡导有条件的村集体和社会资助,建立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

(三)强化监督检查

县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防止出现乱排乱堆现象,要积极鼓励引导固定处理设施进行堆放。改厕工作纳入全县目标考核,对出色完成农村改厕后续维护管理工作的镇(街道),予以适当加分和奖励;对完成农村改厕后续维护工作较差的镇(街道),予以扣分和批评。各镇(街道)也要制订相应的农村改厕管护的考核与激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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