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20〕94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2017年小污工程验收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2017年小污工程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
盘山县2017年小污工程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县政府相关会议要求,县政府决定于2020年12月7日开始,对全县2017年38个村的小污工程开展入户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依据
1.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必须符合《盘锦市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指导意见》相关技术要求和建设标准;
2.《东北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试行)》、《辽宁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试行)》、《盘锦市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
3.参照《水电建设项目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
4.项目相关的规划及各种设计资料。
二、验收形式
本次验收是在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初验的基础上进行,由项目监理单位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形成初验意见,由业主单位组织,进行竣工验收。本次验收分为入户验收、工程验收及审计验收三个部分。
1.工程入户验收由县新农村公司牵头,第三方评估机构、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镇(街道)及所在村人员参加,组成7个工作组,采取随机抽查全县入户总数20%的比例进行。验收结束后,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验收情况盖章确认。
2.工程竣工验收由县新农村公司牵头,第三方评估机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组成,各镇(街道)及所在村人员配合。验收结束后,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县新农村公司组织项目验收专家评审会,形成评审意见。
3.工程审计验收由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出具审计报告。
三、验收内容
(一)台账资料验收
在竣工验收前,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收集、整理工程竣工资料,并汇编成册。纸质档资料汇编成册,原件由建设单位保存,复印件交农办备案。电子资料包括所有工程的原件资料,以村为单位,按照顺序依次扫描建档,由镇(街道)、农办分别存档。有原始文件能用电子文档发送的,如竣工图电子文档发送农办,备案资料长期保存,或按规定移交。现场检查台账是否齐全,是否准确。
(二)现场工程验收
1.终端设施验收
①设置的标识标牌,内容应当包括:池体规模、处理能力、处理模式和工艺流程、出水水质标准、受益农户数、施工单位名称、竣工时间等信息;
②污水处理操作规程、操作记录及各种设备说明书是否现场备齐;
③处理站配套设施是否按照设计或规范建设,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是否良好;
④各个设备材料是否按照设计要求配备;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⑤出水水质达到设计标准,以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为依据。水质检测可在综合性验收前,由镇(街道)委托生态环境部门实施。
2.管网工程验收(隐蔽工程)
①沟槽开挖,管道垫层铺设、回填达到设计要求;
②所有检查井、出户井、清扫口、化粪池砌筑安装规范无渗漏,无杂物,水流通畅,按设计粉刷,井盖完好,雨污标识正确;
③主(支)管按规范铺设,无堵塞,无渗漏;凌空悬挂管、裸露管采取稳固和防冻防裂措施;路面恢复质量好;
④实现雨污分流截污纳管,按要求纳管户产生的所有生活污水(洗涤、厨房、化粪池出水管)全部接入污水管网;
3.入户工程验收
(1)检查污水处理项目是否按照相关技术指南要求和立项批复等相关文件实施了建设工作(厕所废水进入支管网前安装防渗化粪池;厨房废水进入支管网前安装隔油池)。
(2)检查管网入户情况,对所有管网已入户的农户进行现场检查,各镇(街道)按照一户一档的工作要求建立管网入户档案。
(3)按照全面推进农村改厕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有效衔接的工作要求,坚持“应接尽接、能接尽接”的原则实施管网入户工作,原则上厨房和厕所“两股水”应同时实施管网入户。结合目前管网入户实际,以下特殊情况可纳入管网已入户范畴:
①改厕后,厕所污水已采用三格化粪池沉淀、粪便发酵和定期抽粪水浇灌农作物模式,厕所污水无需与污水处理设施管网连接,仅厨房污水一股水实现管网入户的;
②受房屋布局影响无处安置室内厕所或室外化粪池,仅厨房污水一股水实现入户的;
③室内厕所已完成管网入户,厨房无下水口但已预留接口的;
④正在翻建或近期翻建的房屋,房屋建成后由房主承诺村委会出具担保文件确保能够实现厨房和厕所污水与管网连接的。
四、验收步骤
1.项目竣工验收按照户内(入户)验收和户外验收分别进行。验收内容按照上述内容执行,验收步骤按照下面竣工验收步骤执行。
①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情况、自检情况,出示竣工资料(竣工图和各项原始资料);
②监理单位通报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出示竣工验收意见,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③组织现场验收(现场实体是否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配备;影音文字资料是否满足项目验收要求);
④验收组提出验收意见并加盖公司或部门的公章,交予评估公司;
⑤评估公司根据实地验收及验收意见编制验收评估报告,交予相关负责部门,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五、验收单位职责
验收小组成员单位由各镇(街道)、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项目造价机构、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评诂公司、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成。
1.县新农村公司和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总体协调验收工作,负责参加入户验收并对验收结果盖章确认;负责验收车辆及相关后勤保障;负责联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机构、设计地勘单位及镇(街道)、村开展验收工作。
2.县财政局负责参加入户验收并对入户验收结果盖章确认,依据最后验收结果,拨付国家奖补资金,拨付自筹部分工程款。
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参加入户验收并对验收结果盖章确认;负责提供小污村三格化粪池入户档案;负责将全部验收档案移交县农办存档。
4.各镇(街道)做为验收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参加入户及户外工程验收,委派镇里有编制的人员参加入户及工程验收小组,并对审定的入户连接数据、工程的验收结果负责;负责委派村委会相关人员配合核验小组在该村的一切工作;负责核验小组中午在镇里食堂的工作餐。
5.项目监理单位负责项目工程质量检验,负责提供相关验收资料,验收中做到发现问题,及时下单、及时整改,出具有施工做法的施工日志并对当时施工情况做具体说明。
6.项目评诂公司负责制定项目验收评估实施方案,负责工程项目的评诂,负责整理验收所需要的内业资料,对项目入户连接、户外工程及设施运行等情况综合评估,出具评诂报告,对验收结果出具评估意见。
7.项目施工单位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配合核验小组做好内业资料提供、配合入户及主体工程验收,配合做好项目审计等相关验收工作。
8.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开展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9.项目设计、地勘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本次验收全县共组建7个验收小组,由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毛永强负责总协调,每小组成员包括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地勘单位及各镇村工作人员各1人,车辆由沈阳光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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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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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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