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入海河流总氮削减项目(辽河流域)
一、招标条件 |
盘山县入海河流总氮削减项目(辽河流域)已经由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备案。以盘县行批字【2020】25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山县甜水镇人民政府,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其他。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盘山县入海河流总氮削减项目(辽河流域)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盘山县甜水镇 |
4.工期要求:2021年01月07日 开工至 2021年06月30日 竣工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
四、投标 |
1.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27.0万元 |
2.开标时间: 2020年12月31日 09:30 |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
4.递交网址:通过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递交。 |
5.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
6.开标说明: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http://nmts.lnwlzb.com/bidopening”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1.领取时间:2020年12月10日 08时30分至2020年12月28日 16时30分 |
六、其他说明 |
1.需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27万元整(人民币),须在2020年 12月30日15:00前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单位须从基本账户汇出,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形式以招标文件为准。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将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凭证编制在投标文件内,否则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选择电子保函方式,投标人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盘锦市)http://202.97.171.175/ ,选择“电子保函”,按操作手册提示,首次使用先注册,然后登录电子保函系统,进行线上投保;投保成功并经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确认后生效。(提醒:请务必在递交保证金截止日期之前进行投保。)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 2020年12月10日 |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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