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
一、对象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进行失业登记。
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权利
1. 享受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手续等就业服务。
2.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3. 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4. 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离退休。
失业登记后的失业人员应履行的义务
1. 每月向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报告失业情况;
2. 定期接受职业指导;
3. 积极参加职业介绍,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要根据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推荐的岗位尽快就业;
4. 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三、 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进行失业登记,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可以做常住地失业登记
四、申请材料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辽宁省失业人员登记表
五、办理流程:附图
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七、办理地点(方式):盘山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当面告知
九、咨询电话:0427-355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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