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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

发布时间:2020-12-22 浏览次数:282

一、对象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进行失业登记。

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权利

    1. 享受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手续等就业服务

    2.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3. 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4. 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离退休。

    失业登记后的失业人员应履行的义务

    1. 每月向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报告失业情况;

    2. 定期接受职业指导;

    3. 积极参加职业介绍,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要根据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推荐的岗位尽快就业;

    4. 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三、 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进行失业登记,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可以做常住地失业登记

四、申请材料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辽宁省失业人员登记表

五、办理流程:附图

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七、办理地点(方式):盘山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当面告知

九、咨询电话:0427-355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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