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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20〕98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开展低速电动车通行秩序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2 浏览次数:962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开展低速电动车通行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

 

 

 

 

盘山县开展低速电动车通行秩序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全力做好规范低速电动车通行秩序工作,盘山县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六个月的“低速电动车通行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做好规范低速电动车通行秩序工作”文件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采取联合执法、分类施策、综合治理的方法,进一步加大对县域内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和老年代步车的综合整治力度,预防和遏制低速电动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不断提升全县人民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大力加强对全县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和老年代步车等低速电动车的通行管理、路面执法和宣传引导,同时建立健全对违法违规低速电动车的长效查控机制,确保实现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数量逐年下降,涉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数量逐年下降,低速电动车通行秩序明显提升,低速电动车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的“两下降,两提升”工作目标。

三、工作重点

(一)整治重点车型。全县城乡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等低速电动车,尤其是速度快、体积大、有改装嫌疑的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以及老年代步车等车型。

(二)整治重点区域。全面强化对新县城府前大街等城区内主街主路、镇(街道)内车流量大的主街主路的路面管控;全面强化对城区和农村的车站、学校、医院、市场等重点区域的巡查管控。

(三)整治重点违法行为。重点查处驾驶低速电动车酒驾醉驾、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掉头、乱穿马路、不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工作职责和任务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六个月的“低速电动车通行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县综合执法大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残联和各镇(街道)为配合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一)县委宣传部:

1.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资源、县级融媒体中心各平台及宣传栏、宣传单、横幅标语、电子显示屏、农村大喇叭等宣传阵地,广泛发动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2.向全县人民发布《致低速电动车主及广大群众的公开信》,公布依法整治低速电动车的政策要求,整治车辆类型、整治重点、时间节点和整治措施。

3.加强舆情监测研判,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有力进行引导。对网上出现的有害信息和负面言论,要及时封堵查删,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期间舆情平稳。

(二) 县公安局:

1. 牵头建立盘山县低速电动车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制定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统筹、协调、检查、督促专项整治工作。

2. 结合低速电动车的实际现状,研究管理的新方法、新手段,探索建立“学罚结合”的新管理模式;针对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常态化整治和长效治理机制。

(三)县交通运输局:

1.运输执法中队与公安交警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路面定点检查和动态巡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2.运输执法中队每周至少组织一次专项行动,加大对全县城乡从事非法营运的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以及三轮摩托车的查处频度与力度,对非法营运的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依法依规查处。

(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组织基层所对全县辖区内的53家电动车销售网点送达《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实行“电动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告知书》,告知经营网点销售电动车的新标准。

2.依据法律法规对电动车销售网点是否存在无证无照,是否存在销售非强制性标准电动车的情况开展全面检查。

3.与公安、交通部门密切配合,对无资质销售电动车及非法生产销售拼装、改装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等违法行为的经营户,坚决依法查处。

(五)县综合执法大队:

1.对使用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作为交通工具的流动摊贩、超市、寄递业等行业开展整治宣传与法律宣传,对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实施劝导整治。

2.开展低速电动车乱停乱放集中整治,在电动车通行集中的主要路口和路段,通过规范指挥和违法劝导方式,治理乱停乱放现象,对不听劝阻、暴力抗法等要注意固定违法行为证据,移交至公安部门查处。

(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配合县委宣传部开展发动宣传工作,向社会发布中心城区低速电动车禁行区域通告,收集近年来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案例,用事实说话提升群众对整治低速电动车现实意义的认识。

2.交警大队车管所协调电动车登记系统建设单位,对电动车区分国标车辆及非标车辆实行登记造册,待登记系统及登记网点建设完成后立即开展对符合新国标车辆的登记上牌业务。

3.发挥低速电动车整治主力军作用,协调各配合部门开展路面查控,对各类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罚。

(七)县残联:

做好使用低速电动车残疾人思想教育工作,对涉残违法人员开展信息真实性鉴别以及安抚善后工作,对各镇(街)涉残人员因受到惩处导致信访案件进行协调化解。

(八)县教育局:

动员全县在校学生拒绝乘坐营运低速电动车,劝导学生、家长自觉放弃使用低速电动车接送学生上、下学,切实维护学生出行安全。

(九)各镇(街道):

1.充分发挥镇(街道)、村、社区的“两站两员”作用,全面摸清区域内低速电动车的基本情况,加强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的入户宣传,协调处理矛盾纠纷,根据整治工作需要,在本辖区内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2.积极宣传和引导低速电动车规范停放、安全充电等行为,防止因充电等因素引发的火灾事故。

五、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12月21日—2021年1月20日)

1.按照县委要求,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落实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2.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资源,宣传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和措施;依托新媒体平台,围绕电动车易发多发等违法行为及典型事故案例,开展低速电动车违法行为警示曝光;用好农村地区广播喇叭、微信群、宣传橱窗、村头提示牌、文化小广场等宣传阵地开展好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宣传;充分发挥“两站两员”及交通安全劝导站的作用,开展现场劝导纠正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通过全方位、多角度、广覆盖的宣传活动,使全县人民充分认识到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不断扩大整治行动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全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 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1月21日--2021年5月20日)

1.开展源头整治。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对全县非法生产、组装、拼装、改装、销售低速电动车的企业及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排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无资质非法生产、拼装、改装、销售电动三轮车、四轮及代步车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及商家,采取没收非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查封等措施,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2.开展路面整治。每周至少组织一次专项行动,加大对全县城乡低速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频度与力度。依托主要岗亭和路口,通过采取设点固定检查和流动巡逻检查双管齐下的方式,以电动车出行高峰期为重点整治时段,以主街主路为重点整治路段,在城乡主要路口、路段开展专项集中整治。重点对酒驾醉驾、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掉头、乱穿马路、不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违反交通法规的外卖快递配送从业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对个人信息、所属企业等作详细的登记。对拉人载客的电动车,公安、路政、运政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营运的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依法依规查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5月21日--6月20日)

认真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以推动全县交通秩序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开展好盘山县低速电动车通行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为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政委兼任,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推进、考核等相关工作。各镇(街道)也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扎实推进全县低速电动车通行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认真部署落实。开展低速电动车道路专项整治行动是规范低速电动车管理、维护道路通行秩序的重要举措,是回应人民群众期待、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现实要求。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迅速开展行动。

(三)严格规范执法。开展低速电动车道路专项整治行动,既是规范低速电动车的交通秩序重大行动,也是对各部门执法工作的一次专业考核。各单位执勤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勤执法行为,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避免因执法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危害公共安全事件。

(四)强化督导检查。县纪检部门、县政府督考办和县公安局要组成联合督导组,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督导检查,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信息统计上报,建立专门工作台账,及时收集相关数据,按时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材料。每周五11:30前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局)报送上周工作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

 

附件:盘山县开展低速电动车通行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盘山县开展低速电动车通行秩序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  雷 县长

副组长:冯大庆 副县长

        王春阳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齐  贺 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副部长

        王远贺 县教育局局长

        付  威 县公安局政委

        蔡  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孙  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  坚 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郭  伟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孙  新 残联理事长

        张洪波 胡家镇镇长

        李春贵 甜水镇镇长

        吕  坤 太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候振春 得胜街道办事处主任

        朴付亮 高升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  亮 陈家镇镇长

        孙佳铌 沙岭镇镇长

        李永波 吴家镇镇长

        张哲坝 墙子镇镇长

        李  阳 古城子镇镇长

        郑  钧 羊圈子镇镇长

        孙广岐 石新镇镇长

        于  雷 东郭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付威(兼)。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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