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20〕101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开展2020年度县政府对各镇(街道)、 园区、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 业务工作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开展2020年度县政府对各镇(街道)、各园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业务工作考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盘山县开展2020年度县政府对各镇(街道)、
园区、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
业务工作考评工作方案
按照《2020年市政府绩效考评操作办法》(盘政办明电〔2020〕16号)、《盘山县工作实绩考核实施办法》(盘县委办发〔2019〕81号)和《2020年县政府业务工作绩效考评操作办法》(盘县政办发〔2020〕7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县政府对各镇(街道)、经济园区、政府各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业务工作考评,现将2020年度县政府业务工作绩效考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一)各镇(街道)组(13个)
古城子镇、沙岭镇、坝墙子镇、吴家镇、陈家镇、甜水镇、胡家镇、太平街道、高升街道、得胜街道、东郭街道、羊圈子镇、石新镇。
(二)经济园区组(4个)
盘锦辽河口生态经济区、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盘锦高升经济区、电商物流产业基地发展服务中心。
(三)县政府部门和单位组(34个)
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
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营商局、县应急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气象局、县税务局、县供销联社、县招商服务中心、县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发展服务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县网格管理服务中心、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县机关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国家统计局盘山调查队。
二、考评工作安排
2020年度业务工作考评时间:2021年1月11日-22日。(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一)指标考核内容
2020年度县政府对各镇(街道)、各经济区、县政府相关部门和直属机构实行分组考核,考评满分100分(不含加分),其中,指标考核80分,综合评价20分。
1.镇(街道)组考核内容。镇(街道)组考核指标由个性指标和共性指标两部分构成。(详见附件1)
(1)个性指标方面。线下重点考核“重强抓”专项行动任务和重点预期指标完成情况;线上考核“盘山县智慧治理决策指挥系统”交办重点任务填报完成情况。
(2)共性指标方面。由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机关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县网格管理中心、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县委党建服务中心等部门根据考核细则负责组织实施考评。县政府办按照各考官部门考评结果纳入2020年度业务工作考核成绩。
2.经济园区组考核内容。经济园区组考核指标由个性指标和共性指标两部分构成。(详见附件2)
(1)个性指标方面。由县直各考官部门根据各经济园区的指标完成情况负责组织实施考评。
(2)共性指标方面。由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网格管理中心、县机关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县委党建服务中心等部门根据考核细则负责组织实施考评。县政府办按照各考官部门考评结果纳入2020年度业务工作考核成绩。
3.县政府部门和直属单位组考核内容。县政府部门和直属单位组考核指标由个性指标和共性指标两部分构成。(详见附件3)
(1)个性指标方面。线下重点考核“重强抓”专项行动任务和部门职责工作完成情况;线上考核“盘山县智慧治理决策指挥系统”交办重点任务和市政府绩效平台任务指标填报完成情况。各单位各部门请于12月31日前完成“盘山县智慧治理决策指挥系统”重点任务和“盘锦市政府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任务指标填报工作,涉密材料线下送审。县政府办根据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2020年度业务工作考核成绩。
(2)共性指标方面。由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网格管理中心、县机关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县委党建服务中心等部门根据考核细则负责组织实施考评。县政府办按照各考官部门考评结果纳入2020年度业务工作考核成绩。
(二)综合评价
1.县政府领导评价和督考评价,由县政府办组织实施。
2.对上争取资金、营商环境建设、创城工作评价。由县财政局、县营商局、县委宣传部分别完成对上争取资金、营商环境建设和创城工作评价。县政府办根据评价结果纳入2020年度业务工作考核成绩。
(三)加减分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盘山县工作实绩考核实施办法》(盘县委办发〔2019〕81号),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申请,《加分申请表》和《减分报告表》到指定邮箱自行下载。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考官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年度考评的重要性,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各单位各部门的重点指标、重点任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审核,对于本部门负责的考核指标要通过审核证明材料、实地查验等方式,确保证明材料要真实、完备、有效,做到客观准确评分、拉开档次,请于2020年1月15日前将考评意见经单位一把手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县政府办督考办(701室)。
(二)做好自查自评。各单位各部门要全面梳理、客观总结本单位承接的“重强抓”专项行动各项指标任务,并全面总结工作经验做法及取得的成绩,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整理相应的证明材料,请于2020年1月5日前完成自查自评报告。在考核组实施考核时将自查自评报告经单位一把手签字盖章后报送给县政府办。
(三)严格遵守考核纪律。各考官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把业务工作考准考实,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纪律,严禁滥用职权,敷衍塞责,实地考核中不安排主要领导见面、汇报或陪同。数据不得弄虚作假,瞒报迟报,不得人为干扰考核结果,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核结果运用
县政府业务工作考核结果经县政府研究审定后报县委工作实绩考核领导小组,作为县委工作实绩考核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优以及奖金分配挂钩。
联 系 人:蒋加萍 陈 述
联系电话:3552033
电子邮箱:zfbdkb@126.com密码:dkb123456
(相关文件请自行下载,涉密信息请勿使用)
附件:1.2020年度各镇(街道)业务工作考核指标细则表。
2.2020年度各经济园区业务工作考核指标细则表。
3.2020年度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业务工作考核指标细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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