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解答
Q:异地安置人员怎样异地就医?
A: ①居住地住院直接用二代激活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卡在联网医院直接结算(报销),无须指定定点医院。如有报错由就医医院按当地医保报错处理程序排查解决。
②异地门诊就医直接结算尚在国家推进工作中,未能联网地区暂须现金垫付。
③如转院到非安置地住院,可使用公众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使用社保卡直接结算。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医保发〔2020〕9号)第三章就医管理第十一条“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省内转诊转院在沈阳市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执行省直医保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政策。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手工报销执行参保地的支付范围和待遇政策。”
Q:哪些医院能进行联网结算?
A: “国家医保局”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查询全国联网医院。
Q:办理异地安置对市内就医有何影响?
A: 办理异地安置后医保卡也可在大连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使用,但如异地住院未结算的在院状态则无法在其它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医保发〔2020〕9号)第三章就医管理第十二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通省内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后,同时保留参保地就医直接结算或参保地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直接结算。”
Q:异地安置人员异地住院持社保卡结算的标准?
A: ①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
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政策。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医保发〔2020〕9号)第三章就医管理第十一条“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省内转诊转院在沈阳市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执行省直医保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政策。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手工报销执行参保地的支付范围和待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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