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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21〕5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2 浏览次数:368

人民政府、各街道办县政府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彻底排查整治全县文物保护存在的安全隐,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视,提高认识

我县现拥文物保护单位共160个,其中省级30个,市级32个,县级2个,未定级96个。加强物保护对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传承和弘扬地方特色文化意义重大我县文物部门每年都要区内文物开展全面的安全巡查工作,发现存在不同程度的文物全问题,其主要原因是:各镇(街道)对相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多、对区内文物的相关情况掌、对文物护职不明,保护任落实不到位等情况致使文物坏时,不能依法及时制止,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为此,各镇(街道)、县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任意识和大局意识,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切实履职尽、落实举措,加强文物安全监管

二、明确责任,加强监管

(一)镇(街道)职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把文物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文物保护安全工作方,成立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职,加强对文物的安全保护。要使文物保护做到“四有”,即有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有新建立的文物保护“标志牌”、有记录档案、有专门保护管理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要与文物使用者签订安全任书,认真检查消防任制落实情况,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情况,消防设施正常使用情况,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档案记录情况。对木结构类的文物保护单位,必须对保护范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一切火源、电源和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严格监管。各镇(街道)必须及时向县文物部门报送辖区内文物安全管理的工作情况,确保文物安全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二)文物使用者职责。

文物使用者“谁使用,谁负”原则,承担文物保护的主体任,负对文物的日常管理和保养工作全文物保护管理使用规章制度,落实专人负日常巡查和安全保卫工作,配备足够消防器,不断增强文物的安全保护能力,确保文物得到有效保护

(三)相关行政部门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原则,县文物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文物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管,对保护机构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员任不明确、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的情形,要督促任人限期整改完善,确保规范管理。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要切实按照部门职,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级文物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及时令整改。

三、抓落实务求实效

(一)广泛宣传。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文物行业职业教育和典型例警示教育,增强文物安全保护意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文物安全保护知识、能培训,提高文物安全保护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职责。定文物安全保护制度,建立巡查制度巡查台账,建立完整文物安全档等。各镇(街道)的主管镇长或主任为主体责任人,各村书记(村长)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区域的文物安全和保护工作。坚持责任追究,严厉追究失误、玩忽职守、失职造成文物坏、盗或流失的任人法律责

(三)严肃纪律坚持任追究”制度,对工作职守、职渎职导致重大文物安全事故,造成文物毁坏的单位个人,将依法严,绝不姑息。

 

 

附件:盘山县160处文物保护单位资源调查数据公布一览表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1日

附件: 盘山县160处文物保护单位资源调查数据公布一览表.xls

《盘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文物保护工作》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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