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和解决优抚对象医疗19.4

发布时间:2021-01-25 浏览次数:214

盘山县财政局预算指标文件

盘 县 财 指 社 〔 2021 〕3001 号

关于下达专项资金支出指标的通知

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医疗待遇中央直达资金指标的通知》(盘财指社〔2020〕8008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专项资金支出指标19.4万元,主要用于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和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费用支出,用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人员医疗补助。由县财政局专项拨款,此款为一次性补助,专款专用,功能分类请列二○二一年“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预算科目。

  资金来源:省专项

  政府经济分类:项目支出-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社会福利和救助

  “三保”支出类别:保民生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