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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教育资助体系中央专项资金支出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2 浏览次数:294

盘 县 财 指 文 〔 2021 〕 285 号



各相关学校: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教育资助体系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盘财指教〔2021〕11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教育资助体系中央专项(助学金、免学费、奖学金)资金243.7万元。支出功能科目列2021年“相关科目”,具体见附表。



请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和《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教〔2019〕2号)有关规定,做好资金分配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各单位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教函〔2019〕221号)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
    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资金来源:省专项(辽财指教〔2020〕890号)
    政府经济分类:项目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
                 项目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助学金
    "三保"支出类别: 保基本民生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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