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烟花 爆竹质量安全监管
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2020〕127号)要求,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县域内烟花爆竹行业监管。由各基层市场监管所配合当地政府、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对烟花爆竹经营者指定区域规划经营,严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业户销售烟花爆竹。对各经营业户的进货渠道、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排查经营点负责人和销售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烟花爆竹经营者进行备案登记,严禁经营者和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试放烟花行为,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宣传,消除安全隐患。对盘山县高升烟花爆竹批发市场等17处销售烟花爆竹的重点场所、重点区域进行检查,累计检查烟花爆竹50多个品种,主要针对各类烟花爆竹的产品检验报告、执行标准、标识标注、警示说明等内容,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报送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栏目:产品质量
报送时间: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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