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盘山县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 新媒体信息发布与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04 浏览次数:541

一 、起草背景

规范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工作,促进信息发布内容与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和权威性。

二、主要内容

1、规范发布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开本单位事项,凡涉及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规定应公开的信息,均依法、准确、及时、全面地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2、严格信息审批

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实行“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各单位应按照保密工作的规定,加强审查,严禁涉密信息上网,确保信息内容合法合规。

3、信息发布要求

要建立台账制度,要各单位领导重视信息报送、审核,每月按时上报,同时要及时更新信息。

4、加强信息发布工作责任追究

对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失实、违反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引发较大负面影响的,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原文:盘县政办发〔2021〕10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 发布与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