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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大气转移支付2020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1-03-30 浏览次数:250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辽财指环[2020]404号)、《盘锦市关于淘汰燃煤锅炉补贴资金分配意见的函》(盘环发〔2020〕号)指标文件,2019年盘山县淘汰燃煤锅炉专项资金指标154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协商,盘山县财政局于2020年12月25日上午将中央专项资金(盘县财指经[2020]1038号)154万元资金抵达我局账户。由于盘山县年底决算,2020年12月25日中午前支付系统将全面封存,银行端将无法继续支付,为了更加快捷的完成支付工作,我局采用电汇及转账两种方式进行操作,顺利将19家企业锅炉补助资金全部操作完毕,经反馈其中18家企业共计152万元资金全部支付到位,一家企业盘锦华亮科工贸资金2万元未到位,主要原因为该公司开户行网络升级,未能及时将所需款项存入其单位账户。目前此笔资金已经返回至盘山县财政支付系统,由于盘山县财政支付系统目前仍处于冻结状态,所以此资金未能重新支付,待财政系统全面解封,我局将第一时间将此资金支付到位。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家企业盘锦华亮科工贸资金2万元未到位,主要原因为该公司开户行网络升级,未能及时将所需款项存入其单位账户。目前此笔资金已经返回至盘山县财政支付系统,由于盘山县财政支付系统目前仍处于冻结状态,所以此资金未能重新支付,待财政系统全面解封,我局将第一时间将此资金支付到位。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拆除燃煤锅炉22台,77蒸吨。指标值154万元,全年实际完成值152万元,完成率98.7%。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54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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