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大气转移支付2020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19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辽财指环〔2019〕389号、《关于下达2019财政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环〔2019〕257号)及《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省财政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的通知》(盘财指环〔2019〕109号)指标文件,盘山县2018年淘汰燃煤锅炉专项资金指标国家拨付54.8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盘锦市财政局盘财指经[2020]109号文件《关于下发2019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盘山县2018年淘汰燃煤锅炉专项资金指标国家拨付54.8万元。此资金28万元已到账,并拨付,其他资金未到达我局账户。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此资金28万元已到账,并拨付,其他资金未到达我局账户。目前我局已将淘汰锅炉数量及相关手续核实完毕,已申请盘山县财政局尽快拨付其余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到我局账户,已确保锅炉补助工作平稳、有序、顺利实施,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拆除燃煤锅炉27.4蒸吨。指标值54.8万元,全年实际完成值28万元,完成率51.1%。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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