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示范县项目转移支付2020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0年度全国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县的紧急通知》(辽农办农发〔2020〕253号)文件要求,盘山县申报2020年度全国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县并申报成功,按照文件中提出2020年度示范县按惯例延续到2021年全面实施。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300万元。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财 [2020]209号)文件中《辽宁省2020年度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目前我县正在制定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并就确定地块、采购物资种类及技术模式等相关事宜进行研究调研,将于2021年4月份开始全面实施。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结合我县实际,目前我县正在制定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并就确定地块、采购物资种类及技术模式等相关事宜进行研究调研,将于2021年4月份开始全面实施。
附: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示范县2020年转移项目自评表及自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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