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2021年植树造林暨乡村绿化实施方案》的解读
《方案》出台的目的是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县政府“带头抓落实、善于抓落实、层层抓落实”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按照盘锦市绿委会印发的《盘锦市2021年植树造林暨城乡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盘绿委字〔2021〕1号)的相关安排,进一步提升我县乡村绿化水平,不断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方案》共分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论述了乡村绿化的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制定了乡村绿化工作要遵循的三项基本原则:一是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三是全民参与,多元投入。
第三部分确定了本年度乡村植树、园林新村、小微湿地建设的具体目标。
第四部分强调了实现目标重点推进两项具体工作任务。一是通过村庄绿化补植、建设完善园林新村、开展迹地更新造林工程完成乡村绿化建设任务;二是利用乡村现有氧化塘、沟渠、坑塘等修复或重建乡村小微湿地。
第五部分根据工作性质及任务确定完成时限。
第六部分明确保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技术质量、资金落实及宣传作用。
《方案》提出建设完善园林新村:是指要选择基础设施完备、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屯,全面提高绿化档次。重点抓好村屯行道树、新建广场公园、氧化塘、空闲隙地绿化,力争实现林在村中、村在绿中的预期目标。
《方案》提出要修复重建乡村小微湿地:是指利用乡村现有氧化塘等污水处理设施及河流、沟渠、坑塘等,结合现有地形地貌特征完善周边环境,栽植芦苇、荷花等水生植物,绿美并举,使自然景观村落完美融合,有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