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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辽宁省动员会在沈阳召开

发布时间:2021-04-08 浏览次数:192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精神,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辽宁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4月6日,督察进驻动员会在沈阳召开,督察组组长朱之鑫、副组长刘炤就做好督察工作分别作了讲话,辽宁省委书记张国清进行了进驻动员。省委副书记、省长刘宁主持会议。

    朱之鑫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部署指导推动,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形成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成为全党全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 建设美丽中国的根本遵循。

    2020年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心系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在赴地方考察,以及出席国内外重大会议时,反复强调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并向国际社会作出了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庄严承诺。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持新发展理念的战略定力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决心。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要的政治任务。深入领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关键在于准确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核心要义和战略考量,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重大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要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和倒逼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让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

    朱之鑫强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制度安排,这一批督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的首批督察,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科学、依法,统筹把握好督察方向和重点。将重点关注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件的办理情况;辽宁省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特别是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以及去产能“回头看”落实情况;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大战略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生态环境风险及处理情况;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等。

    辽宁省委书记张国清表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辽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必将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我们要自觉接受、主动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情况汇报、资料提供、协调保障、督察整改、信息公开等各项工作,确保督察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我们要把接受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重大契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道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修复,努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会上,刘炤就做好督察配合,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精准、科学、依法督察等工作提出了要求,并就督察组全体成员严格执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接受被督察地方和社会监督作了表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体成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人员,辽宁省有关领导同志等参加会议。各地市党政领导同志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列席会议。

    根据安排,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21年4月6日—5月6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24—81578200,专门邮政信箱:辽宁省沈阳市A001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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