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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目标要求 结合县域实际 扎实做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 盘山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04-13 浏览次数:570

    按照省市关于做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相关工作要求,我县结合自身实际,紧紧围绕11项改革试点任务,着力加强养老服务改革顶层设计,让村社区之间差异化错位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一、因地制宜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一是满足现实需求,重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陈家镇小刘家村一直没有固定的养老服务设施,之前一直以租赁房屋的形式开展老人活动,但村里老年人较多,而且参与集体活动的积极性很高,难以满足老年人现实需求。今年,小刘家村积极响应省试点要求,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高效率、高标准,保质保量完成了试点建设任务,并且严格按照试点要求和村民意愿配齐配全了室内设施,已经全面投入运营。

    二是盘活闲置资源,改建扩建养老服务设施。坝墙子镇姜家村有一处闲置的民宿资源,地理位置优越,基础设施很好。在申请省试点工作时,镇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决定把姜家村打造成坝墙子镇具有影响力的养老服务设施。经过半年的施工改造,姜家村养老服务站面貌焕然一新,把适老化改造和康养功能完美地结合在一起,不仅庭院幽美,而且休闲娱乐设施、休息室、健身康复室、图书室、厨房、淋浴间等一应俱全,非常适合本地以及周边老人前来活动。

    三是针对民族村屯,建设特色养老服务设施。甜水镇二创村养老服务站的前身是二创村平安志愿者协会,聚集了本村一群朝鲜族老人,他们的儿女大多在外打工,老人们互帮互助,爱好文艺和聚餐。以此次试点为契机,我们根据朝鲜族的需求和老年人意愿,对原来的房屋进行改造。改造后的养老服务站具有民族特色,老人们互助服务,进一步提升了老人的幸福感获得感。

    四是依托新建小区,提升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得胜街道后胡村是一个动迁村,村民全部回迁到景湖小区,老人逐渐适应新型城镇化环境。后胡村以省试点为契机,根据“四同步”的要求,建设城市化、本土化、符合标准的养老服务站:一楼建有休息室、康复室,二楼建有可表演才艺的小舞台,适合举办文体活动。不仅为易地搬迁老人留住了乡愁,而且为他们快速融入新环境提供了平台,提升了农村老年人的养老质量,还为其他部门在基层开展助老惠民活动提供了良好的对接服务平台。

    五是抓住开发契机,全面完善养老服务设施。试点期间,我们紧紧抓住全县“提振信心、振奋精神、加快西部三镇街发展”的良好机遇,提升西部地区老年人福祉。在试点工作中,县领导通盘考虑,针对西部发展滞后、农村养老服务水平较低等问题,以试点为引领,确定西部三镇街3个养老服务站和1个养老服务中心参与改扩建。建设期间,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解决居家和社区养老用房场地问题,积极为农村老年人娱乐活动搭建平台,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二、多措并举保障养老设施运营

    一是以老年协会运营为主。为切实发挥养老服务站的服务作用,各村自发成立了村老年协会,具体负责养老服务站日常管理,依靠群众自治组织运营,选举产生会长1名,副会长2名,不支付任何报酬。有专人负责协会创收或接收捐赠款物的管理,主动公开账目。冬季取暖、水电费由村里提供,村里老年人可自由入会成为会员,服务站的大小事情都由老人们自己处理、自我组织、自我管理,完全体现了互助养老的优势。

    二是积极探索社会力量运营。我们重点在高升和石新两个镇街,积极打造街道级养老服务中心,也就是嵌入社区内的小型养老院,内含养老服务站、医务室等,采用公建民营的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运营。养老服务中心服务主要面向辖区内及周边60岁以上的老年人,采用承包经营,引入志愿者服务、邻里互助服务共同支撑的方式运营。主要服务对象有两类:第一类是周边白天活动休息的老年人;第二类是托养的老年人。与传统养老院不同,依托养老服务中心,虽床位不太多,但嵌入村内部,与居民家庭仅一步之遥,更容易被老人接受。子女工作繁忙或去外地探亲访友时,可将老人送到养老服务中心短期住宿。照看难度较高的失能、半失能以及高龄老人也可选择长期入住。老人在“离家不离社区”的熟悉环境中可以享受到高品质的养老服务。

    三、探索总结养老服务改革启示

    一要明确功能定位。养老服务站不是养老机构,而是政府支持、村级主办、社会参与、互助服务性质的村级老年人服务设施,主要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日间照料等服务,根据自身条件和老年人意愿提供服务。明确养老服务中心是嵌入型养老机构,要结合养老服务站和养老机构的功能开展服务。

    二要切实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是做好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关键,要统筹考虑老年人需求、群众意愿、村级财力等因素,从实际出发确定养老服务站数量、规模、标准、设施、运营。

    三要规范运营管理。发挥作用是建设社区养老设施的最终目的。养老服务站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由村(居)委会主办管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幸福院的管理监督,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业务指导。通过配备公益岗、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农村养老服务站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健全管理服务制度,确保养老服务设施正常持续运行、发挥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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