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太平河等4条河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与保护范围 划界成果复核更正的通告》的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 (办河湖函〔2019〕394号)、《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通则的通知》(辽河长办〔2017〕2号)的规定,盘锦市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已经完成复核更正。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1.对太平河进行复核更正
2.对一统河进行复核更正
3.对肖家沟进行复核更正
4.对辽绕运河总干进行复核更正
三、文件的相关要求
1.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的禁止条例
2.水利水工设施管理与保护
3.划界调整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原文:盘县政发〔2021〕2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太平河等4条河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复核更正的通告
关于发布太平河等4条河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复核更正的通告.docx
原文:盘县政发〔2021〕2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太平河等4条河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复核更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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