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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21〕28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盘山县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3 浏览次数:378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盘山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关键之年。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1年辽宁省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的指导意见》(辽政办明电〔2021〕6 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 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盘政办明电〔2021〕10 号) 文件要求,全面压实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加强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现就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粮食安全,确保粮食丰收,稳住农业基本盘,对稳定经济社会大局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盘山县是国家重要的优质水稻生产基地,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抓好粮食生产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完成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目标任务。

二、进一步加强良种推广,确保稳定播种面积

加大优质、高产、多抗水稻新品种选育、推广力度。开展新品种展示示范,加快筛选推广适合盘山种植的优质新品种,不断提高良种化水平,进一步保障粮食产量。各镇(街道)要将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作为一项必须完成的硬任务,把目标任务分解到村(社区),压实各级政府重农抓粮的责任。要认真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强化技术指导服务,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2021年粮食播种面积只增不减,夯实粮食丰产丰收基础。

三、明确考核目标任务,强化粮食安全工作考核

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继续将粮食种植面积、粮食总产量等粮食生产目标纳入政府系统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加强日常节点考核。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加大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的考核力度。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将粮食产量稳定度列入对各镇街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内容,评价结果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市下达的任务指标,我县制定了2021年盘山县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目标任务表。请各镇(街道)尽快落实,确保全年目标得满分。

四、强化粮食生产组织领导,抓好日常工作落实

各镇(街道)要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坚决扛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把加强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确保完成年度粮食生产目标任务。要认真推进各项“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措施落实落地,并全力做好自然灾害防御、病虫害防治等重点工作。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充分发挥粮食生产绩效考核作用,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各镇(街道)要于1l月5日前将全年粮食生产情况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报县政府。

附件:2021年盘山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目标任务表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2日

 

 

 

 

 

 

附件:

2021年盘山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

目标任务表

序号

县区

播种面积目标     (万亩)

产量目标         (亿斤)

1

沙岭镇

8.6

1.085

12

太平街道

5.0833

0.6408

3

得胜街道

5.5004

0.693

4

古城子镇

5.0189

0.6425

5

甜水镇

5.4872

0.6913

6

陈家镇

6.0686

0.7819

7

东郭镇

3.166

0.3936

8

高升街道

10.545

1.3286

9

胡家镇

10.7358

1.3527

10

吴家镇

2.2063

0.278

11

羊圈子镇

6.6359

0.8261

12

石新镇

5.6864

0.6995

13

坝墙子镇

5.2998

0.6759

 

合计

80.0336

10.0899

注:县政府考核,达到目标,可以通过考核即该指标得满分;未达到目标不予通过即该指标得0分。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完成目标,基础分得满分,奖励分按比例加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根据国家评分标准,未完成超过一定比例,将实行倒扣分)。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2日印发

 





政策解读《关于做好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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