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执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盘锦北站腾佳停车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延续执行盘锦北站腾佳停车服务中心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通过对你单位一年来运营收支情况进行的成本核算,经研究决定,同意延续北站腾佳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停车收费标准:
1.大型、中小型客、货车每台每日收费5元。
2.机动三轮车每台每日2元、两轮摩托车每台每日1元。
3.夜间存车看管的车辆零点前应按上述标准收费,零点后按上述标准加倍收费。
4.对进入停车场车辆,5分钟之内不许收取停车费用。
二、本批复自2021年5月1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届时请在文件到期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
三、你单位要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做好停车收费优惠和收费的公开、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11日
行业政策与解读-收费清单-盘山县定价目录(2019).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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