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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21〕29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实施联合集中办公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7 浏览次数:1816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将于6月7—9日进行,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高考工作,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加强盘山县2021年高考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在科学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基础上,确保考试考风考纪良好,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实现安全、平稳、顺利的工作目标,经县政府同意,盘山县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实施联合集中办公。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盘山县2021年高考联合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 指 挥:张  雷    县长

副总指挥:孙丽颖   县委宣传部部长

          杨宏英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曹静竹   副县长

          王春阳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王志杰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  齐  贺   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王炳仁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远贺   县教育局局长

          梁克强   县财政局局长

          张宝军   县住建局局长

          蔡  峰   县交通局局长

          赵荣华   县文旅广电局局长

          贾  禹   县卫健局局长

          刘希凯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孙  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  坚   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徐  静   县气象局局长

          王海潮   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  强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闫佩石   县委办副主任、县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盘山县国家保密局)主任

          王  成   县教育局副局长

          赵连志   县疾控中心主任

          杨焕新   县供电公司经理

二、高考联合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工作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高考联合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 曹静竹    副县长

成  员: 齐  贺    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王远贺    县教育局局长

         贾  禹     县卫健局局长

         王炳仁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连志    县疾控中心主任

         王  成    县教育局副局长

         田  爽     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二)高考联合指挥部分设6个工作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1.协调组

组  长:王远贺 

成  员:王  成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高考联合指挥部办公室各组工作。收集、汇总、处理和报送各类高考信息;

2.疫情防控组

组  长:贾  禹 

成  员:赵连志 

工作职责:制定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评估制度,对考前和考试中监测、检查发现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身体状况异常的做出专业评估,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和组织考试工作的条件,明确规定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试工作。考试前与考试中对考点进行消毒工作。

3.安全信息组

组  长:王炳仁  

成  员:张文宝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协调高考试题、考试和信息安全工作。高考的安全保卫工作;高考治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安全保障和处置措施;侦破查处高科技手段违纪作弊案件,打击违法犯罪;网络系统有害信息监测、封堵和处理工作。

4.考务组

组  长:田  爽

成  员:杨  帆、张亮亮

工作职责:配合外派主考完成本考点考试工作,负责掌握考试时间和关键设备管理,确保开考、终考时间准确和听力播放正常进行,负责统筹指导和组织高考各项考务工作。对本考点监控录像内容的完整性及效果负总责。负责考点试卷取送,组织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

5.宣传组

组  长:齐  贺

成  员:赵荣华

工作职责:统筹协调高考宣传工作。协调域内媒体;统一宣传口径,正面宣传高考有关工作,营造良好的宣传工作氛围和舆论环境;负责处置高考宣传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6.监察组

组  长:张婧瑜

成  员:阚皓天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高考各项监察工作。监督检查高考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和执行情况;监督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处理失职、渎职和违规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负责查处各类违纪作弊案件。

三、集中工作时间

6月6日—9日,各工作组24小时值班。

四、工作地点

高考联合指挥部集中工作地点设在县高中指挥平台。电话:3551009。

五、工作要求

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组建高考联合指挥部工作,选派得力人员负责相关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优先考虑、优先处理高考各项工作。

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点所有人员)于考前14天起,不得离开盘锦;考试工作人员考前须连续14天进行体温监测、登记,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应做好自我“隔离”,除工作和生活必须外,不接触与考试工作无关的人员。出现发烧、咳嗽、呼吸异常等症状的人员,须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工作。考试工作人员派出单位要负责本单位人员的体温监测、登记及“健康码”绿码、个人体温测量表查验核实及收存工作。考试工作人员凭考试工作人员通行证并接受体温检测正常后进入工作场所,工作全过程必须佩戴口罩。除工作需要外,和他人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负责消毒工作必须由疾控机构专业防控人员进行,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消毒工作,考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不得参与考试工作。

各高考联合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办人民满意的高考为目标,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将高考工作当成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

附件:1.2021年盘山县高考联合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2021年盘山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时间

      3.2021年国家教育考试身体监测记录表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附件1:

2021年盘山县高考联合指挥部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教育局:

1.负责起草全县高考工作安排意见;

2.负责考点、考场的布置;

3.对考生进行考前教育工作;

4.接待省、市监察员;

5.对考务人员和监考员培训;

6.组织考试的全过程;

7.负责协调公安等部门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

县委宣传部:

协调区域内媒体,统一宣传口径,正面宣传高考有关工作,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县文旅广电局

清理整治考点周边网吧;做好有关高考信息播出安全等事宜。

县公安局:

1.安排20名交警对考点周边道路疏导,对考点附近公路(6月7日、8日、9日)限时封路(香山街与西江路和外环路的交汇处),封路时间为上午7:30,下午1:30。

2.安排30名警察负责考点内外的安保及门卫工作,同时加强考点周边治安管理,配合主考查处考点内部扰乱考试秩序的违法行为,上岗时间为上午7:30,下午1:30。

3.安排2名警察和一辆警车负责试卷押运工作,上岗时间与教育局常志勇联系,联系电话1399875****,早6:20必须到招考办保密室领取卷纸。

县财政局:

负责高考所需费用的调度,保障县内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补助费等专项费用支出。

盘山生态环境分局:

确保考场周边空气无污染、无异味。

县应急管理局:

应急管理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消防大队负责考试期间考点的消防安全。

县交通局:

保证通往考点的道路畅通(无道路维修)使考生和考务人员准时到达考点。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考点食堂及周边小吃部进行安全检查,确保饮食安全,坚决杜绝考生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

安排医务工作人员和一辆救护车在考点待命,(考试期间到岗时间上午7:30,下午1:30),做好考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和处理工作。

制定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评估制度,对考前和考试中监测、检查发现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身体状况异常的做出专业评估,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和组织考试工作的条件,明确规定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试工作。考试前与考试中对考点进行消毒工作。

县住建局:

高考期间对考点周边建筑工地等环境进行检查,严禁考点周边打桩等施工噪音。

县保密局:

负责高考考试期间保密室内试卷安全。配合公安部门完成试卷押运工作。

县供电公司:

负责考点的用电安全及电力保障工作。

县气象局:

高考期间提供全天候天气预警与监测。

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高考期间对考点周边流动商贩的整治工作;高考期间严禁考点周边燃放鞭炮、礼炮,禁止高音广播。

 

 

 

附件2:

2021年盘山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时间表

 

 

 

上午

下午

6月7日

语文(汉语)(9:00—11:30)

数学(15:00—17:00)

6月8日

历史/物理(9:00—10:15)

外语(含听力、笔试)     (15:00—17:00)

6月9日

化学           (8:30—9:45)

地理          (11:00—12:15)

思想政治      (14:30—15:45)

生物学        (17:00—18:15)

 

 

 

 

 

 

 

 

附件3:

2021年国家教育考试身体监测记录表

 

天数

日期

体温℃

健康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注:体温监测和健康监测记录日期为体检前连续14天。

 

监测人: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印发







政策解读:29关于盘山县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实施联合集中办公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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