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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全省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提高

发布时间:2021-06-23 浏览次数:167


618日,全省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推进落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沈阳召开。省民政厅就今年我省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的政策进行解读,省财政厅对做好提标资金安排使用进行说明。

会议指出,要坚持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积极推进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加大分类指导力度,逐步缩小城乡救助水平差距。要尽早落实提标资金,依据责任划分,认真履行资金保障主体责任,做好救助资金的筹措工作。要精准认定救助对象,进一步加强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完善信息核对平台,建立跨部门的信息比对机制,确保精准救助。要加大协调联动力度,确保补助按时按标准发放到位。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统筹部署安排,确保71日起按照新标准执行,用实际行动确保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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