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21〕34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盘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盘政办发〔2020〕2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
摸清我县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本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提升综合应急能力。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根据我县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县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盘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待普查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县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做好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工作。充分利用专业第三方力量和已有信息资源,建设全县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形成全县普查系列成果。
五、普查经费保障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以地方财政保障为主,确保经费按时落实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附件:盘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附件:
盘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
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谢 恺 常务副县长,盘锦高升经济区党工委书记(兼)
副组长:孙祖凯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希凯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晓天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郑治国 县人武部副部长
丛人杰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张 华 县工信局副局长
张 伟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 庄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海涛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苏海涛 县水利局党委委员、县农业水利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齐 皓 县农业农村局副科级领导
王 俭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范洪伟 县应急局副局长
李 岩 县统计局副局长
王政伟 县气象局副局长
毛永强 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范洪伟(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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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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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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