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指出“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加快消除城镇大班额,逐步降低班额标准,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各地要在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2017年,教育部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办法》,提出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国家标准和达标要求。
长期以来,盘山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持续优化育人环境,不断增加教育投入,县域教育事业实现了从“两基”、“双高”到“全省首个基础教育强县单位”、“全省首个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历史性跨越。2019年,盘山县代表辽宁省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复检,并于当年在省内率先启动优质均衡创建工作。在此背景下,县委、县政府紧紧围绕补齐短板、提高教育发展质量,制定了《盘山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的工作目标
对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 和《辽宁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督导评估实施办法(2018年印发)》,将现有义务教育发展短板全面补齐,整体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确保在2022年通过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验收。
三、《方案》的主要任务
《方案》明确了10项主要任务,分别为:
1.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各项政策,依法足额安排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所需资金。
2.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以“艺体综合楼”建设项目为核心,大力推进新一轮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缩小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办学条件差距。
3.强化教师队伍管理。深化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继续加大校长、教师交流力度,推动城乡教育人才流动,及时补充师资力量。
4.推进教师素质提升。整合教师专业发展资源,完善教师培训体系,着力提升教师素质,打造一流教师团队。
5.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培育学生核心素养。强化“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建设,完善以传统文化、党史文化、生态文明教育等为主体的德育教育体系。推进体育、艺术、劳动教育。
6.加快学校内涵发展。加强学校章程建设,推进学校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推进校园文化和学校社团建设,坚持“一校一品”特色办学。
7.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着力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8.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考试行为,规范学校课程开设、作息制度、作业布置、学生用书等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严厉打击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等师德失范行为,科学实施教育惩戒。
9.落实教育精准帮扶。全面落实教育资助和扶贫政策,完善扶贫助学长效机制,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
10.积极提高社会认可度。加大创建工作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域创建、全民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其他
《方案》中还明确了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并在附件中细化了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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