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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21〕38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6 浏览次数:306

 

盘县政办发〔202138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十七届六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16

 

 

 

盘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

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开展我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要求,依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第一次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面获取全县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主要灾害致灾信息,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等重要承灾体信息,历史灾害信息,掌握重点隐患情况,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和减灾能力,客观认识各地区灾害综合风险水平,形成全县自然灾害防治区划和防治建议。为国家和县级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主要任务

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风险要素全面调查,突出地震、洪水、台风、地质灾害和重点隐患排查,查明抗灾能力,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开发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评估与制图系统,开展灾害风险评估,根据应用需要编制县级15万或1:10万自然灾害系列风险图,修订主要灾种区划,编制综合风险区划和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具体任务如下:

全面掌握风险要素信息。全面收集获取孕灾环境及其稳定性、致灾因子及其危险性、承灾体及其暴露度和脆弱性、历史灾害等方面的信息。充分利用已开展的各类普查、相关行业领域调查评估成果,根据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森林火灾、海洋灾害等实际情况和各类承灾体信息现状(包括各类在建承灾体),统筹做好相关信息和数据的补充、更新和新增调查。针对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需求,重点对历史灾害发生和损失情况,以及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等重要承灾体的灾害属性信息和空间信息开展普查。

实施重点隐患排查。针对灾害易发频发、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发,承灾体高敏感性、高脆弱性和设防不达标,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存在严重短板等重点隐患,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排查和识别,特别是针对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等易发多发区的建筑物、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重要自然资源等进行重点排查。

开展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针对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统筹政府职能、社会力量、市场机制三方面作用,针对各镇街、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居民等基层减灾能力情况开展抽样调查。

制修订灾害风险区划图和综合防治区划图。在上述各级系列风险图的基础上,编制县级综合风险区划图和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图、洪水风险区划图、台风灾害风险区划图、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编制县级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提出区域综合防治对策。

二、普查范围与内容

(一)普查范围

1.普查对象

各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等。

灾害种类。根据我县灾害种类的分布、程度与影响特征,确定普查的主要灾害类型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海洋灾害等5大灾害类型。其中,水灾包括流域洪水、城市洪涝,气象灾害包括暴雨、干旱、台风、高温、低温、风雹、雪灾、雷电等,海洋灾害包括风暴潮、海啸、海浪、海平面上升、海冰灾害。未列出的灾害种类不在本次普查范围之内。普查包括因自然灾害引发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调查,不包括独立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承灾体调查对象。包括遭受灾害破坏和影响的居民、生命线工程、公共服务系统和三次产业所涉及的人口、房屋、基础设施、财产、自然资源与环境和区域经济等。

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对象。包括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社区)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以及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护工程、避难场所、森林防护等防灾减灾工程。

2.普查时空范围

根据调查内容分类确定普查时段(时点),致灾因子调查依据不同灾害类型特点,调查收集30年以上长时间连续序列的数据资料,相关信息更新至20201231日。承灾体和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排查,年度时段为202011日至20201231日,近三年时段为201811日至20201231日,时点为20201231日。历史灾害调查时段主要为1978年至2020年,包括年度灾害调查和灾害事件调查,其中重大灾害事件调查时段为1949年至2020年。

(二)普查内容

1.主要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地震灾害。主要开展断层活动性鉴定、1:5万活动断层填图、隐伏区活动断层探测、近海海域活动断层调查和重点地震带区域三维地震构造精细探测等工作。

地质灾害。主要开展地质灾害遥感普查、中高易发区15万、1:1万及更大比例尺的地质灾害调查和精细化的调(勘)查工作,获得地质灾害点空间分布、基本灾害特征信息、稳定性现状、孕灾地质背景条件属性等信息,编制县级1:5万或1:10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图系。

气象灾害。开展全县气象灾害的特征调查和致灾孕灾要素分析,针对主要气象灾害引发的人口死亡、农作物受灾、直接经济损失、房屋倒塌、基础设施损坏等影响,全面获取我县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信息、孕灾环境信息和特定承灾体致灾阈值,评估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危险性等级,编制县级15万或1:10万主要气象灾害危险性区划等专业图件。

水旱灾害。开展全县暴雨洪水特征调查、暴雨洪水致灾孕灾要素分析,完成全县暴雨洪水易发区调查分析、全县水文(位)站特征值计算复核、流域产汇流查算图表;完成水文站网功能评价、统一水文测站高程基准;开展暴雨、洪水频率分析,更新全县暴雨频率图、河流主要控制断面洪水特征值图表,编制中小流域洪水频率图。收集整理旱情资料,历次旱灾资料,蓄、引、提、调等抗旱水源工程能力,监测、预警、预报、预案、服务保障等非工程措施能力等相关基础资料,建立全县干旱灾害危险性调查数据库。

海洋灾害。针对沿海区域,全面调查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平面上升、海冰等海洋灾害致灾孕灾情况,量化评估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平面上升、海冰等海洋灾害危险性,形成5个灾种县级1:5万尺度海洋灾害危险性分布图。

森林火灾。开展全县森林可燃物调查、野外火源调查和气象条件调查(2000年以来),建设森林火灾危险性调查与评估数据库。综合森林可燃物、燃烧性因子、立地类型、野外火源以及气象条件等情况,结合已有资源数据、调查数据、多源遥感数据,进行森林火灾危险性综合研判与分析,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危险性评估,编制县级15万的森林和草原火灾危险性分级分布图。

2.承灾体调查与评估

在全县范围内统筹利用各类承灾体已有基础数据,开展承灾体单体信息和区域性特征调查,重点对区域经济社会重要统计数据、人口数据,以及房屋、基础设施(交通运输设施、通信设施、能源设施、市政设施、水利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重要承灾体的空间位置信息和灾害属性信息进行调查。

人口与经济调查。充分利用最新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各类资料,以镇街为单元获取人口统计数据,结合房屋建筑调查开展人口空间分布信息调查;以县本级为单元获取区域经济社会统计数据,主要包括三次产业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农作物种植业面积和产量等。

房屋建筑调查。内业提取城镇和农村住宅、非住宅房屋建筑单栋轮廓,掌握房屋建筑的地理位置、占地面积信息;在房屋建筑单体轮廓底图基础上,外业实地调查并使用APP终端录入单栋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结构、建设年代、用途、层数、使用状况、设防水平等信息。

基础设施调查。针对交通、能源、通信、市政、水利等重要基础设施,共享整合各类基础设施分布和部分属性数据库,通过外业补充性调查设施的空间分布和属性数据。设施基础和灾害属性信息主要包括设施类型、数量、价值、服务能力和设防水平等内容。

公共服务系统调查。针对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重点公共服务系统,结合房屋建筑调查,详查学校、医院和福利院的人口、服务能力、设防水平等信息。

三次产业要素调查。共享利用农业普查、经济普查、地理国情普查等相关成果,掌握主要农作物、设施农业等的地理分布、产量等信息,第二产业规模以上企业、危化品企业、非煤矿山生产企业空间位置和设防水平等信息,第三产业中大型商场和超市等对象的空间位置、人员流动、服务能力等信息。

资源与环境要素调查。共享整理第三次国土调查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分布资料;共享整理最新森林、湿地等资源清查、调查等形成的地理信息系统信息成果。

承灾体经济价值评估与空间化。评估不同承灾体的经济价值,以规则网格(公里网格)为单元,并进行人口、房屋、农业、森林、草原、国内生产总值、资本存量等承灾体经济价值空间化,生成全县承灾体数量或经济价值空间分布图。

3.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

在全县范围内以行政区为基本调查单元,以镇街、村(社区)级单位,全面调查与评估政府、社会力量和企业、基层在减灾备灾、应急救援、转移安置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各种资源或能力的现状水平。

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主要调查县级政府用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灾害管理队伍、各类专业救援救助队伍和灾害信息员队伍等人力资源,救灾物资储备基地、灾害避难场所、减灾示范社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与装备、生命线应急保障系统等物资资源,日常防灾投入、灾害储备资金等财力资源,以及灾害防治工程的工程防灾能力。

社会力量和企业参与资源(能力)调查。主要调查各类社会力量应急救援队伍,涉灾的其他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基金会、志愿者组织、社工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减灾备灾、应急救援、转移安置、救助和恢复重建的资源(能力)。

基层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主要调查镇街和社区救援队伍资源、应急救灾装备和物资储备情况、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方案建设情况、风险隐患掌握情况、预警信息获知能力、信息报送能力、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技能知识宣传普及情况等内容;以及家庭居民的风险和灾害识别能力、自救和互救能力等。

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评估与制图。主要开展县级行政单元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评估,社会力量和企业参与资源(能力)评估,各镇街和抽样社区与家庭三个层面的基层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评估,编制综合减灾资源分布图与综合减灾能力图,建立综合减灾资源(能力)数据库。

4.重点隐患排查

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洪水灾害、森林火灾、海洋灾害等致灾孕灾重点隐患排查;开展自然灾害次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点隐患排查,形成隐患清单;开展全县隐患排查要素综合和分类分级排查,形成全县重点隐患清单。

主要灾害隐患排查。地震灾害,重点排查其可能引发重大人员伤亡、严重次生灾害或阻碍社会运行的承灾体,按照可能造成的影响(损失)水平建立地震灾害隐患分级标准,确定主要承灾体的隐患等级。地质灾害,基于致灾孕灾普查成果,分析地质灾害点的类型、规模和影响范围,确定承灾体隐患等级。重点开展集镇等人口聚居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洪水灾害,重点排查主要河流堤防和水闸、重点中小型水库工程、重点蓄滞洪区的现状防洪能力、防洪工程达标情况、安全运行状态。森林火灾,围绕林区范围内的居民地、垃圾堆放点、重要设施周边、公墓、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等重点部位,针对森林杂乱物、按规定未及时清除的林下可燃物、违规用火、违规建设、重要火源点离林区的距离等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海洋灾害,围绕漫滩、漫堤、溃堤、管涌等主要致灾特征,在对可能影响的全县沿海海岸带海水养殖、渔船渔港、滨海旅游区等重点承灾体开展隐患排查。

次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自然灾害次生危化事故,在化工园区现有风险分析评估成果基础上,围绕地震、雷电、台风、洪水等灾害,洪水设防标准等主要灾害设防标准要求执行情况。汇总排查数据,形成自然灾害-危化品、石油化工等生产安全重点隐患清单,建设数据库,编制隐患分布图。

5.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地震灾害。建立分区分类的建筑结构、生命线工程(公路铁路)及生命地震易损性数据库,评估地震灾害工程结构直接经济损失与人员伤亡风险,给出不同时间尺度地震灾害风险概率评估和确定性评估结果。编制不同时间尺度、不同概率水平、不同范围的概率性和确定性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图;编制我县地震灾害防治系列区划图。

气象灾害。针对台风、干旱、暴雨、高温、低温冷冻、风雹、雪灾和雷电灾害,评估气象灾害人口、经济产值、居民建筑、基础设施等主要承灾体脆弱性;评估不同重现期危险性水平下县级各类承灾体遭受主要气象灾害的风险水平,编制各类气象灾害的风险区划方案。

水旱灾害。针对重点防洪区,评估不同重现期洪水淹没范围内人口、GDP、耕地、资产、道路等基础设施暴露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风险。编制不同尺度流域、行政区的洪水风险区划方案。编制全县主要江河防洪区、威胁区和局地洪水威胁区的宏观洪水灾害防治区划方案。编制全县干旱灾害防治区划方案。

海洋灾害。针对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海平面上升等海洋灾害,评估沿海地区不同空间单元脆弱性等级;综合各类海洋灾害的危险性,评估受影响的人口、经济和房屋等典型承灾体的暴露度风险(等级)。开展海洋灾害防治区划,划定海洋灾害重点防治区域,编制县级尺度海洋灾害防治区划方案。

森林火灾。建立森林火灾风险评估方法体系和标准,评估森林火灾影响人口、直接经济损失、自然资源与环境损失的风险。建立森林火险区划指标体系,编制森林火险区划方案。融合承灾体空间分布特征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确定森林火灾防治区划等级标准,完成县级森林火灾防治区划。

6.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建设综合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的技术规范体系。调查各单灾种风险评估和区划主要数据和成果情况,分析本次普查获取的自然灾害数据、区域综合减灾能力和社会人口经济统计数据情况,在已有行业标准规范和成果基础上,制定县级相应行政单位的综合风险评估和区划技术规范体系。

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在全县范围,基于主要灾害风险调查、评估与区划以及承灾体调查成果,采用风险等级和定量风险结合的方法,评估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海洋和森林火灾等主要灾种影响下的主要承灾体(人口、农业、房屋、交通基础设施和经济)的多灾种综合风险;基于全国1公里网格的多灾种的人口和经济期望损失评估,评估县级行政区划以及重点区域的多灾种人口损失风险和直接经济损失风险;基于多重现期的主要灾种危险性分析,评估主要情景下的主要承灾体多灾种暴露度。

灾害综合风险和防治区划。基于多灾种综合风险评估成果,综合考虑孕灾环境、致灾因子和承灾体的差异性,通过定量区划方法进行区域划分,形成以灾害综合风险为载体、具有区域特征的县级和重点区域综合风险区划;依据减灾能力评估、风险评估和单灾种防治区划结果特征值,综合考虑不同致灾因子对不同承灾体影响的预防和治理特色,认识区域灾害防治分异特征,进行综合防治区域划分,制定县级行政单元和重点区域的综合防治区划方案。

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库建设。建立综合风险制图规范,以数据、文字、表格和图形等形式对县级相应行政单位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和区划成果汇总整编,建设县级1:5万或1:10万和重点区域灾害综合风险图、综合风险区划图、综合防治区划图和综合防治对策报告成果库。

三、组织实施

(一)实施原则

1.统一组织,部门协作。盘山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作为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机构,统一组织普查工作,负责统筹各参加部门的普查任务,形成统一的组织实施方案。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与分工,完成相关普查任务,并按照统一要求提交普查成果,形成综合性成果。

2.分级负责,多方参与。县应急管理局是落实本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做好普查相关工作。各部门有序组织专家力量、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参与普查工作。

3.全面系统,突出综合。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我国灾害基本国情和国力的专项性普查,既要全面系统地调查灾害风险系统各个要素,又要突出多灾种综合、多要素综合、多方法综合,要合理划分普查对象,科学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现有数据信息资源,共享普查成果。

(二)责任与分工

1.县级负责的工作

结合我县实际,组织编制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县普查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普查数据清查和调查工作;负责县级风险评估、区划和防治区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县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集,形成县级灾害风险普查成果。

2.县级各部门的分工

参照市级层面的分工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明确各部门的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会同参与编制普查工作方案,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编制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形成全县性综合成果。负责指导组织实施全县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牵头建设全县数据库。负责指导镇街开展历史灾害调查、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综合排查、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负责审核汇集上述调查评估区划成果数据;负责开展全县尺度综合评估和区划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承灾体调查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全县范围空间数据制备;负责汇集各部门的全县普查成果,形成全县综合性成果。负责制定地震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重点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实施方案;指导各镇街开展地震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重点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与区划调查评估区划工作,协助指导重要承灾体调查、重点隐患排查、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全县尺度活动断层探察和地震构造图编制、地震危险性与灾害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加工整理已有地震活动断层探察、地震动参数区划等相关成果数据;审核汇集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全县地震灾害普查成果。

县发展和改革局参与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编制。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能源设施等承灾体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县财政局参与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编制,研究制定县级财政补助政策。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通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地质灾害风险调查、重点隐患排查和区划等工作,负责形成全县地质灾害普查成果,按要求统一汇交相关隐患排查的全县成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指导各镇街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重点隐患排查和区划的具体任务,并按方案要求将成果汇交至牵头部门。同时,负责海洋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重点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工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按要求统一汇交相关隐患排查的全县成果。

盘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民用核设施、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重点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各镇街开展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重点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开展风险评估;负责审核汇集县级调查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相关隐患排查的全县成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房屋建筑、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指导各镇街完成房屋建筑数据采集及核查汇总;会同县应急局等部门指导各镇街开展技术培训和调查工作,复核调查数据,汇总形成全县房屋建筑、市政设施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交通基础设施调查实施方案;指导各镇街开展交通基础设施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公路、水路基础设施风险调查、结果汇总、核查、集成及评估分析等工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审核汇集县级调查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全县交通基础设施普查成果。

县水利局负责制定水旱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洪水灾害调查与重点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实施方案;指导各镇街开展水旱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洪水灾害调查与重点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与区划相关工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全县暴雨频率图、洪水频率图、洪水风险图、干旱风险图等全县和流域尺度水旱灾害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组织实施县级和流域机构管理的防洪工程重点隐患排查;加工整理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数据;审核汇集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全县水旱灾害普查成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镇街农业承灾体调查、历史灾害调查;协助形成全县农业承灾体普查成果;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农业承灾体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制定森林火灾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重点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实施方案;负责指导各镇街开展森林火灾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重点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与区划调查评估区划工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全县森林火灾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加工整理已有森林资源清查等相关成果数据;审核汇集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全县森林火灾普查成果。

县统计局负责协调共享全县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相关数据。

县气象局负责制定气象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实施方案;指导各镇街开展气象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风险评估与区划调查评估区划工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全县尺度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加工整理历史气象灾害调查评价成果数据;审核汇集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全县气象灾害普查成果。

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盘山县供电分公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协同应急部门指导各镇(街道)开展承灾体等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16日印发

 

 






文件解读:《盘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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