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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发布时间:2021-08-09 浏览次数:383


1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盘锦市就业困难人员审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盘劳就发[2016]42号、《盘锦市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盘就办发 [2020]1号

2.政策对象

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连续失业1年以上,以及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

3. 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每月1300元

4.申请条件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

5.申请材料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零就业家庭相关材料;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需提供:《低保证》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材料;

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及有关材料;

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需提供: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

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需提供:离婚或丧偶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相关材料;

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需提供:配偶军人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需提供:优抚对象有关材料;

烈属需提供:烈属有关材料;

脱贫劳动力需提供:乡村振兴局出具的相关材料;

农村低收入劳动力需提供:乡村振兴局出具的相关材料;

6.办理流程

个人申报、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初审公示、街道(乡镇)就业服务平台复核、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

7.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8.办理地点(方式)

户籍所在地社区(村)、街道(乡镇)、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街道(乡镇)通知

10.咨询电话

电话:0427-355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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