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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教育局致家长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1-08-10 浏览次数:230


尊敬的家长:

您好!首先我们非常真诚地感谢您阅读这封信!

孩子是您心灵的寄托,是您美好未来的希望。校外培训机构的兴起,是随着人们对优质教育的迫切需求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而产生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对于满足中小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培养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具有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开展培训,当学校大力开展课改为学生减负的时候,校外培训机构依然靠刷题、死记硬背等方式,提高考试分数,增加了学生的学业负担,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群众反映强烈。当前,我县正全面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切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目标是减轻学生和家庭负担,把学生从校外学科类补习中解放出来,把家长从送学陪学中解放出来。在此我们向广大家长发出如下建议:

一、树立正确教育观念

孩子学业的成长发展,关键在于提高平时课堂听讲的效 率,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独立思考、有效学习的能力, 校外培训只是查漏补缺、适当促进的辅助环节。如若确有需要安排校外培训,希望家长能以孩子自身素质提升、兴趣培养、个性发展为出发点,听取孩子的意见,理性选择孩子真正喜欢、感兴趣的项目和内容,以丰富课外知识和提升知识素养为主,避免文化课知识的盲目培训学习,尽量减少孩子的学业负担,促进孩子全面健康发展。

二、谨慎选择培训机构

家长可通过“全国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校外培训机构查询”板块查询培训机构合法性、经营范围 等信息,理性选择经审批且合法经营的培训机构,未经审批 经营的非法培训机构较普遍存在场地安全不达标、无教师从业资格等问题,且缺乏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一旦发生经济纠纷、安全事故,合法权益将很难得到保障,请广大家长自觉抵制非法培训机构。

三、  依法签订培训协议

家长交费的同时要和培训机构依法签订协议,协议内容 全面参照《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收退费办法。对协议中各项条款认真审查,尤其要细看协议内容是否具有霸王条款。

 四、自觉抵制违规培训行为

  请家长们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的意见》(国办发〔2018) 8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参与监督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现场察看办学场地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培训机构是否主动将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及日常消防检查记录、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进行公示,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是否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是否严格落实规范校外培训办学行为的具体要求,如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布置课后作业;不得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成绩排名;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及无资格证教师;不得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行为;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不得使用境外教育课程;不得进行虚假宣传等。如发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违规培训行为,请向我们举报,我们将依法查处,并为举报者保密。

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是我们共同的目标,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过重的课业负担关乎每一个孩子的生命健康安全,请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精神,正确认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响应政府号召,主动担当起社会责任及家庭责任,积极行动起来,引导孩子理性参加各类培训,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他们健康快乐成长尽我们共同的一份力量。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祝愿您和家人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盘山县监督举报电话:

0427-3552183

                          盘山县教育局

                         2021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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