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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2020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1-08-10 浏览次数: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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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中国共产党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2020年度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部门主要职责

中国共产党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以下简称县纪委)由党的盘山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盘山县监察委员会 (以下简称县监委)由盘山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中共盘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巡察办)设在县纪委。县纪委监委及县委巡察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及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监委及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做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本县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本县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七)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县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九)完成上级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关于实绩考核工作的职责分工。县纪委监委、县委统战部负责各自系统有关单位的考核。

(十一)县委巡察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巡察工作及上级巡视、巡察办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如下:办公室(研究法规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县纪委监委设立派驻纪检监察组4个。

    中共盘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   中国共产党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984.8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72.0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72.0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12.7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主要是上年专项经费结转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249.52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行政人员交通费补贴增加。

(二)支出总计940.4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96.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4%。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11.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15万元。

2.项目支出244.3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6%。主要包括廉政文化建设;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正风肃纪宣传及监督员补贴;纪检网络建设与维护;纪检举报平台建设;执法办案专项及巡察专项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223.17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行政人员交通费补贴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44.41万元。

主要是部分专项未结束,相关经费未支付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31.65万元,增长248%,主要原因为部分专项还未结束,相关经费未支付,还在继续开展。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40.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6.1万元,项目支出244.3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23.17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行政人员交通费补贴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1%,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2%,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6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0.4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9.97万元,占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05万元,占10%;卫生健康支出22.85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45.54万元,占5%。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9.97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535.66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及商品和服务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的增加及交通费补贴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44.31万元,主要为专项支出等相关支出,完成预算算的6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部分专项还未结束,相关经费未支付,还在继续开展。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92.05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4.05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取暖费支出,未列年初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1.81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8.65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未列年初预算。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17.54万元,为职工死亡抚恤支出,未列年初预算。

3.卫生健康支出22.85万元,具体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2.85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45.54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5.54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公积金调整及人员增加。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2.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期间车辆使用严格控制。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0年无出国预算也无支出。2020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参加0团等。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是无因公出国出境等原因。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费。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主要无国内公务接待;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主要无外事接待。2020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是无公务接待费。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95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5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期间车辆使用严格控制。与上年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9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及燃料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34.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61.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15万元,比上年增加6.51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人员和办公经费增加。具体支出明细:办公费9.53万元;印刷费4.51万元;手续费0.25万元;邮电费0.01万元;委托业务费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他交通费36.65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部门房屋面积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其中:办公用房面积0平方米,价值0万元;业务用房面积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其他(不含构筑物)面积0平方米,价值0万元。

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未组织对2020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中国共产党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2020年度决算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详见:《中国共产党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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