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认真梳理调度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案件整改任务,开展新一轮督导检查
盘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在县政府班子调整后不久,副县长李可可便带领生态环境、镇街及园区负责同志,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本轮督察盘山县案件数量相对较多,其中县政府关闭的“散乱污”企业就有3家,按时完成销号存在一定难度。在听取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后,副县长李可可便带队逐一对每个信访案件进行了现场调研,现场详细了解企业相关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各镇街和园区采取的主要措施,力求破解整改中的难点,推动整改工作有序开展。
调研结束后,副县长李可可对整改工作提出了以下四点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督察整改作为提升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坚决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整改任务;二是各镇街及园区要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该企业做的要督促到位,需要政府承担或协调的任务要认真履职到位;三是要列出整改任务清单,每一项整改任务都要制定整改方案,措施、责任、时限都要明确到位;四是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各镇街和园区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最后他强调,要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确保按时销号。同时要举一反三,加强监督检查,为迎接明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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