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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2021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8-16 浏览次数:1105

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经济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盘山县2021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盘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10日

 

 

 

 

 

 

 

 

 

 

 

盘山县2021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一、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1.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按照省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确保守住防止返贫底线。(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

2.建立返贫致贫帮扶机制。建立防贫工作机制,通过发展产业、实现就业、组织劳务输出、开发临时性乡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开展针对性帮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脱贫人口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产生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

(二)加大精准帮扶力度

3.实施重点帮扶工程。将东郭街道、石新镇、羊圈子镇确定为重点帮扶镇街,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服务业。(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

4.实施精准帮扶工程。落实好产业、就业、教育、健康、兜底等帮扶措施,持续改善农村低收入人口生产生活条件。(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工商联)

(三)做好工作衔接

5.完善体制机制。按照国家及省乡村振兴局“三定”方案要求,做好市、县(区)乡村振兴局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乡村振兴局)

(四)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

6.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推动构建资产家底清晰、产权权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管护主体职责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资产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7.明晰经营性资产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按照规定处置扶贫资产,及时盘活长期闲置、效益差的扶贫资产。(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二、着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五)稳定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8.稳定粮食生产。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2021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80.03万亩以上,粮食产量达到10亿斤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9.落实好相关政策。积极争取产粮大县支持政策,扎实推进粮油作物各项保险,贯彻落实好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生产者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惠农政策。(牵头单位:县现代农业中心、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六)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

10.遏制耕地“非农化”。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科学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11.防止耕地“非粮化”。全县耕地面积稳定在108万亩以上,永久基本农田稳定在67万亩以上。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

12.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提高建设标准和建设质量,健全管护机制,2021年新建高标准农田5.1万亩。(牵头单位:县现代农业中心)

13.加强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数量认定、质量评定,加强耕地保护执法监督。(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七)大力发展现代种业

14.保护农业种质资源。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落实好全省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任务。(牵头单位:县现代农业中心)

15.研发推广优质水稻新品种。支持盘锦大米产业联盟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陈温福院士团队、省盐碱地研究所、盘锦北方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育种单位合作,研发推广优质水稻品种。推进我县育种企业与沈阳农业大学、省盐碱地研究所等高校院所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建设,研发优质高产多抗水稻新品种。(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现代农业中心)

16.开展河蟹养殖技术攻关。建设国家河蟹种质资源场和国家河蟹种质基因库项目,支持盘锦河蟹产业联盟企业开展河蟹新品种选育、病害防控联合攻关。(牵头单位:县现代农业中心)

(八)加大技术集成推广服务

17.抓好主导产业监管。抓好盘锦大米、盘锦河蟹两大主导产业标准实施监管工作,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8.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开展亚美柯水稻钵苗移栽技术推广,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2021年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面积3万亩。(牵头单位:县现代农业中心)

19.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粮食和生猪等重要农产品全程机械化生产所需机具补贴力度,2021年全县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6%以上。(牵头单位:县现代农业中心)

20.加强粮食储备。持续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开展粮食节约行动,提高储粮技术水平,减少粮食损耗浪费。(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三、加快乡村产业振兴

(九)推进农业高质高效

21.做大做强产业联盟。推动“产业联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地+农户”现代农业发展模式取得更大实效,加大土地资源整合力度,推广优质稻蟹品种,2021年联盟企业土地规模化经营面积达到30万亩以上,优质水稻品种种植面积达到11万亩以上。(牵头单位:县现代农业中心)

22.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保障肉蛋奶、果菜鱼等重要农副产品生产供给安全,2021年设施蔬菜产量稳定在27万吨以上,肉蛋奶总产量达到14万吨,河蟹产量达到3.2万吨以上,稻蟹综合种养面积达到41万亩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加大盘锦大米、盘锦河蟹、盘锦碱地柿子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假冒侵权行为打击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对农产品全链条全过程监测,依法打击损害农产品、食品安全行为。(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现代农业中心、县市场监管局)

(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24.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围绕粮油、畜禽、水产、果蔬、饲料等五大农产品产业链,推进农副产品加工项目投资,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到2021年底,规模以上农副食品加工业实现产值同比增长12%。(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5.加快东北粮食集散中心和精深加工产业基地建设。做大粮食精深加工及中转规模,提高粮食加工能力、储备应急能力和物流效率。(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26.加快高升省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推动农产品加工企业向集聚区集中,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牵头单位:高升经济区)

(十一)加快产业融合发展

27.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引领带动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28.向上争取政策项目支持。积极争取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乡村产业强镇项目,争创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推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9.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充分利用好“红海滩+”“生态+”等模式,壮大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经济、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创建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特色乡镇、特色村。(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电局)

30.做好乡博会相关工作。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做好第三届乡村振兴产业博览会招展布展等工作。(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十二)加强品牌和市场建设

31.宣传推介农产品品牌。聚焦京津冀、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市场,组织参加第十九届中国国际农交会、第十二届辽宁国际农业博览会等重要展会,宣传推介盘锦大米、盘锦河蟹品牌。(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

32.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加快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和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支持发展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33.做好盘锦大米、盘锦河蟹市场营销。加强产业联盟企业与首农集团、北京新发地市场、中石油销售公司合作,发挥“神州沃粮·盘锦大米”,开展盘锦大米、盘锦河蟹中高端市场营销。(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34.实施农产品品牌提升行动。放大盘锦大米《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产品的品牌效应,组织开展广告营销、展会营销、线上营销,提高盘锦大米、盘锦河蟹品牌影响力。(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十三)加强农业科技创新

35.提升农业主导产业技术水平。完善农业科技领域创新研究稳定支持机制,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2021年,重点支持水稻种植、水产养殖、设施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科技示范项目5个以上。(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36.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加强星创天地建设,发挥盘山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带动作用。2021年,推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应用10个以上。(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37.发挥科技支农作用。开展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培育,加大农业主推技术推广力度,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38.深入开展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对接省级科技特派团,争取更多的省级特派团来盘开展科技咨询、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成果推广、技能培训等工作。2021年,争取来盘省级特派团3个以上。(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四、全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十四)开展村庄规划和规范村庄撤并

39.编制村庄规划。优化村庄布局,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0.加强乡村文化保护。持续加大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农村地区文化遗产遗迹保护力度,助力乡村文化振兴。(牵头单位:县文旅广电局、县民宗局)

41.严格规范村庄撤并。落实《辽宁省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具体工作措施》精神,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坚决防止盲目撤并村庄等现象发生。(牵头单位:县委农办、县自然资源局)

(十五)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42.加强农村道路建设管理。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2021年,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工程70.5公里,建设一事一议村内道路50公里。推行“路长制”,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度。(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43.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推进农村饮水水源替代工程,加强水质检测能力。2021年,加强农村饮水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辽西北供水盘锦应急支线输水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44.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推动农田水利设施提档升级。2021年,完成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年度任务,改善灌溉面积1.2万亩。(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45.提升农村供电保障能力。加强农村电网建设,2021年农网供电可靠率提升至99.847%。(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

46.保障农村燃气安全。加强农村燃气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六)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工程

47.推进农业农村数字化发展。推进应用于设施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等农业物联网建设,促进大田农业生产和农业全产业链应用的农业大数据发展,着力推动发展精准农业及智慧农业,与联通公司合作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现代农业中心)

48.加快农村电商发展。创建村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完善县镇村三级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农产品电商平台和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开展农村电商培训,培育一批农村电商带头人。(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十七)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49.巩固农村“厕所革命”成果。推进农村改厕工程收尾工作,全面完成农村改厕问题排查整改。(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50.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进垃圾就地分类处理,抓好固废综合处理园区建设,2021年全县行政村垃圾分类体系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51.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完成农村小污设施工程验收,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逐步提高,农村黑臭水体做到及时排查、及时治理。(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52.建全运维管护机制。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农村户厕等运维管护机制,提高村内道路、边沟、路灯等基础设施管理养护专业化水平。(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

53.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入推进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开展美丽宜居村和美丽庭院创建,2021年建设美丽宜居村60个、园林新村12个、农村植树12.96万株。(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妇联)

54.提升农村房屋建设质量。推广农村建筑图集,开展农村房屋建设试点示范,支持新建一批宜居型示范农房。(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八)全面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55.夯实农村教育发展。多渠道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继续加强镇街寄宿制学校建设,积极推动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努力实现集团(联盟)成员学校数量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数量的80%。(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56.培育乡村专业人才。加大涉农专业、养老服务、乡村旅游等职业教育建设力度,组建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开展盘山乡村旅游经济发展及人才状况调研。(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57.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加快医联体和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强化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镇街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医院建设,提升县级疾控机构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58.建全就业帮扶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地区就业帮扶长效机制,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地区延伸。(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9.完善城乡保险制度。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

60.提高社会救助标准。2021年全市城乡居民低保标准提高幅度不低于4%,提高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61.强化社会保障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大力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设一批示范性村级公益性公墓。(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县残联)

(十九)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

62.加强水土污染防治。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地下水保护与超采治理。实施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强化河湖长制。(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

63.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加强秸秆禁烧管控,严控水稻低茬收割,打赢蓝天保卫战。(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现代农业中心)

64.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2021年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9%、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现代农业中心)

65.协同创建辽河国家公园。完成盘锦段边界和流域功能分区划定,统筹抓好辽河干流盘锦段防洪提升、生态封育和沿岸绿廊绿带建设工程。(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

66.加强湿地生态保护。扩大红海滩生态修复规模,加强滨海湿地生态补水。(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

(二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67.强化农村思想道德建设。选树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深化文明村镇创建,建设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2021年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县级行政区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68.加强文化保护传承。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少数民族优秀手工艺保护和传承,传承本土优秀传统文化,发展乡村文化产业。(牵头单位:县文旅广电局、县民宗局)

69.大力推进移风易俗。推广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典型经验,开展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专项整治。抵制土葬“回潮”,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

70.丰富农村文化生活。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促进农村文化事业发展。(牵头单位:县文旅广电局)

(二十一)强化和改进乡村治理

71.推动农村共享共治。推动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丰富基层民主协商实现形式,推动形成共治共享的乡村善治新格局。建立农村社区协商事项清单制度,围绕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确定协商议题,通过村民协商维护群众利益。(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

72.加强农村智慧治理。贯彻落实“党建引领、智慧治理”1+N系列方案,开展好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县网格管理服务中心)

73.有效化解信访案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信访制度和调解联动机制,有效化解一批重点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牵头单位:县委县政府信访局)

74.推进“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加强各级社会治理综合服务规范化建设和乡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充分利用“村民评理说事点”工作平台和网格员、调解员、辅警等力量,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加强矛盾纠纷预警排查力度,有效预防个人极端案(事)件发生。(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公安局)

75.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继续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推进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不断提升村民法律素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76.加强农村社会治安。建立健全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和各种涉农违法犯罪活动,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农村地区非法宗教活动。进一步完善“一村一辅警”配备机制,加强乡村消防安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民宗局)

五、统筹城乡融合发展

(二十二)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77.不断壮大县域经济。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加快打通城乡要素双向流动通道,培育支柱产业,承接适宜产业转移。(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78.加大特色小镇发展。以培育发展主导产业为重点,促进产城融合,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79.加大刚需住房保障。推动在县域就业的农民工就地市民化,统筹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等条件,增加适应进城农民刚性需求的住房供给。(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80.加快盘山县西部镇街振兴发展。努力破解盘山县西部镇街区域发展难题,推动生态融合、产业融合、城乡融合、油地融合发展。(牵头单位:西部振兴办)

(二十三)强化县镇为农服务功能

81.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把镇街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82.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试点。扎实开展盘山县羊圈子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试点,以全域土地整治助力乡村振兴。(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83.实施“一网通办”。推进“一网通办”工作,优化农村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县营商局)

(二十四)全面促进农村消费

84.加强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加强县域乡镇商贸设施和到村物流站点建设,不断健全县镇村三级乡村物流体系。(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电商物流服务中心)

85.加快发展镇街生活服务。支持和引导建设立足乡村、贴近农民的生活消费服务综合体,提供购物、餐饮、休闲、旧物回收等各种服务。(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二十五)强化发展要素投入保障

86.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确保“十四五”末期全县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委农办)

87.强化金融支农服务。加大对农业产业信贷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围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放中长期信贷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投放,优化对农民创业活动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县财政局、人民银行盘山县支行)

88.加快金融支农改革创新。深化农信机构改革,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加强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牵头单位:县财政局、人民银行盘山县支行)

89.保障乡村发展用地。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优先保证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用地。探索规划“留白”机制,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乡村文旅设施及新产业、新业态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90.创新农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积极配合市委组织部开展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社会实践队活动,为乡村振兴提供智力支持。深入推进专家服务团工作,在基层各项事业发展中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解决基层技术难题。(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91.加强农村人才培育。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培育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实施新一轮“三支一扶”计划。(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

六、持续深化农村改革

(二十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92.加强宅基地管理。按照“查缺补漏”的原则,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93.盘活农村闲置资源资产。落实好国家及省关于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各项制度,扩大国有农场居民点住房用地改革试点范围,盘活闲置住房和存量建设用地。(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二十七)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94.提高产权制度改革成效。深入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回头看”,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夯实集体经济发展制度建设基础。(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95.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资源资产必须通过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公开流转交易,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牵头单位:县农业现代中心)

96.发展壮大村级经济。深化扶持壮大村集体(分场)经济,积极向上争取2021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分场)经济奖补资金,加强对2019年以来全省扶持村(分场)集体经济项目跟踪指导。(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十八)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97.发挥新型经营主体联农带动作用。继续开展市、县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工作,争创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加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监测,2021年新增认定家庭农场5家。(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98.开展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推进盘山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省级试点工作,2021年新增市级示范合作社2家。(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二十九)统筹农村其他改革

99.推进农村各项改革。深化农垦改革,加强国有农场土地管理。继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抓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供销社)

100.依法严格渔船管控。按规定对全市渔船全部安装船载终端设备,将渔业重点镇村和重点渔港纳入全省渔港监控管理系统。(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01.强化农业防灾减灾防疫工作。加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和动物防疫工作,确保防灾减灾防疫成效。(牵头单位: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十)完善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

102.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鼓励产业联盟企业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股权型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户专业化生产,促进增效增收。(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03.打造现代农业全产业链。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打造具有健全标准体系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把产业链主体留在县域,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七、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

(三十一)全面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

104.完善乡村振兴工作制度。建立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制定方案并抓好落实。(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105.加强乡村振兴培训。综合运用集中授课、专题研讨、现场教学、典型示范、案例分析、情景模拟等方式方法,开展村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培训,提升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能力。(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三十二)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设

106.强化乡村振兴统筹协调。围绕“五大振兴”任务设立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领导的乡村振兴专项小组或工作专班,推动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县委农办)

107.加强党委农办机构建设。加强全县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牵头单位:县委农办、县委编办)

(三十三)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108.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管理。有序开展乡镇、村集中换届,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同步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

109.强化农村基层党建。巩固农村基层党建“整乡推进、整县提升”示范县乡创建行动成果,推动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以点带面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110.推进村务公开。加强村务公开建设,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全面实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村级监督委员会,确保村级公共权力阳光规范运行。(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111.落实基层基础保障政策。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严格执行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两项合计每村每年不低于11万元标准,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

(三十四)实施乡村振兴考核评价

112.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对镇街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把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参考,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牵头单位:县委农办、县委组织部)

113.强化乡村振兴督查。按照县委工作部署,对各镇街开展乡村振兴督查,推动政策举措落实落地。(牵头单位:县委农办)

114.营造乡村振兴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乡村振兴宣传,营造共同推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附件:盘山县2021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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