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山县校车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解读
一、背景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4号)的要求,强化校车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明确我县校车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全县校车安全运行,盘山县人民政府制定了《盘山县校车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目标任务
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最末端,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校车安全事故发生。
三、主要内容
方案由指导思想、监管模式、组织领导、各部门职责以及工作要求五部分组成。
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九个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县政府是辖区校车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按属地原则,各镇(街)政府与教育、公安、交通、应急等部门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监管;教育部门负责校车管理的督导、检查、协调;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校车超员、超速、违规运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交通部门负责校车公司的安全管理,定期监督检查校车公司工作;应急部门负责监督相关部门履行校车管理职责和校车公司的安全监管;财政部门按政策对校车运营费用予以及时补贴;学校负责校车的安全管理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并指派随车照管教师,并加强教育管理;校车运营公司制定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车司机的教育、培训。
方案提出了五大要求:落实部门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安全管理、校车发生意外或造成学生伤亡的交通事故处理、严格责任追究。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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