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21〕61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山县甜水镇“1.6”燃气爆炸火灾事故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21〕61号
甜水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2017年1月6日晚上10时20分左右,盘山夫宇食品有限公司临街从事经营的2层建筑发生燃气爆炸火灾事故。事故造成一人(范春艳)重伤,建筑物内部设施损毁。
2020年12月30日盘山县人民政府根据调查组出具的调查报告作出《关于同意盘山县甜水镇“1.6”燃气爆炸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盘县政〔2020〕254号。2021年5月14日,盘锦祥泰燃气有限公司向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9月14日,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撤销盘山县人民政府盘县政〔2020〕254号批复的行政判决,责令盘山县人民政府于行政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重新作出批复。
为查明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重新成立以盘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谢恺任组长,刘希凯、陆潇、付威任副组长,盘山县应急管理局、盘山县公安局、盘山县总工会、盘山县住建局、盘山县司法局、甜水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盘山县甜水镇“1.6”燃气爆炸火灾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一、成员名单
组 长:谢 恺 常务副县长、盘锦高升经济区党工委书记(兼)
副组长:付 威 县公安局政委
陆 潇 县司法局局长
刘希凯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张宝军 县住建局局长
李春贵 甜水镇镇长
杨 涛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吕 震 县司法局副局长
赵 明 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
唐 博 县总工会副主席
事故调查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管理组、技术组和后勤保障组。
二、职责分工
(一)综合管理组:
组长由县司法局局长陆潇担任,具体职责如下:
1.格式文书制作,证据材料接收、审查审理及保存保管,舆情收集、工作简报和新闻通稿的起草或审核,汇总起草修改完善事故调查报告。
2.统一对外联络协调,对外开具书证物证材料调取、证人传询等函件,负责举报信息的受理与处置。
3.根据调查情况,提出相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二)技术组:
组长由县公安局政委付威担任,具体职责如下:
1.事故直接原因调取(取证、分析和认定)和技术方面的间接原因调查工作。
2.计算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3.组织技术鉴定、可以聘请专家参与事故复查的现场勘验。
(三)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甜水镇镇长李春贵担任,主要负责事故调查组的车辆、设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事故现场的调查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等各项具体工作。
2.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彻底查清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尽快完成事故的调查,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工作。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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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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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印发 |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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