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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21〕61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山县甜水镇“1.6”燃气爆炸火灾事故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1 浏览次数:2124


 

盘县政办发〔202161


 

甜水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201716日晚上1020分左右,盘山夫宇食品有限公司临街从事经营的2层建筑发生燃气爆炸火灾事故。事故造成一人(范春艳)重伤,建筑物内部设施损毁。

20201230日盘山县人民政府根据调查组出具的调查报告作出《关于同意盘山县甜水镇“1.6”燃气爆炸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盘县政2020254号。2021514日,盘锦祥泰燃气有限公司向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1914日,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撤销盘山县人民政府盘县政2020254号批复的行政判决,责令盘山县人民政府于行政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重新作出批复。

为查明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重新成立以盘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谢恺任组长,刘希凯、陆潇、付威任副组长,盘山县应急管理局、盘山县公安局、盘山县总工会、盘山县住建局、盘山县司法局、甜水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盘山县甜水镇“1.6”燃气爆炸火灾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一、成员名单

  长:谢     常务副县长、盘锦高升经济区党工委书记(兼)

副组长:付      县公安局政委

      县司法局局长

刘希凯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张宝军    县住建局局长

李春贵    甜水镇镇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司法局副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

      县总工会副主席

事故调查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管理组、技术组和后勤保障组。

二、职责分工

(一)综合管理组:

组长由县司法局局长陆潇担任,具体职责如下:

1.格式文书制作,证据材料接收、审查审理及保存保管,舆情收集、工作简报和新闻通稿的起草或审核,汇总起草修改完善事故调查报告。

2.统一对外联络协调,对外开具书证物证材料调取、证人传询等函件,负责举报信息的受理与处置。

3.根据调查情况,提出相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二)技术组:

组长由县公安局政委付威担任,具体职责如下:

1.事故直接原因调取(取证、分析和认定)和技术方面的间接原因调查工作。

2.计算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3.组织技术鉴定、可以聘请专家参与事故复查的现场勘验。

(三)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甜水镇镇长李春贵担任,主要负责事故调查组的车辆、设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事故现场的调查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等各项具体工作。

2.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彻底查清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尽快完成事故的调查,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工作。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11日印发

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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