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1.文件依据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2.政策对象
企业招用人员为就业困难人员、企业依法经营、不存在劳动关系纠纷。
3.奖补标准
每新招用1人按规定给予1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4.申请条件
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市发改委认定的企业),每新招用1人按规定给予1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5. 申请材料
《疫情防控企业申报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
6.办理流程
企业需携带《疫情防控企业申报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到市人社部门申报,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到企业银行账户。
7.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8.办理地点(方式)
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通知到企业
10.咨询电话
电话:0427355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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