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扑杀补助
补助依据:辽宁省畜牧兽医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辽牧发〔2017〕26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要求,国家对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的动物给予补偿,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补助对象: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我省纳入国家强制扑杀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贫。
补助范围:口蹄疫:猪、牛、羊等。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小反刍兽疫:羊。布病、结核病和包虫病:牛、羊等。马鼻疽、马传贫:马等。
补助标准:强制扑杀中央财政补助经费根据实际扑杀畜禽数量、补助测算标准和中央财政补助比例测算。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因非洲猪瘟扑杀的补1200元/头,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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